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

上海10位维权人士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721日,本网获悉:上海10位维权人士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627日作出的(2018)沪行终307号《行政裁定书》。于2018717日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是蔡孝敏、杨秀婷、陈建芳、田大雷、丁土珍、张惠仙、姚华妹、丁水萍、周伟萍、王佩云。

当天上午10时左右,10位再审申请人冒着高温汗流浃背陆续到达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在第三巡回法庭,10位再审申请人在登记窗口被接待员告知材料必须刻在光盘里。10位再审申请人就离开第三巡回法庭花45元人民币请人把材料刻在光盘里。他们吃了自带的午饭等到下午2时又进入第三巡回法庭,只允许2人到楼上去立案,其余8人在楼下等候。约5分钟,到楼上去立案的再审申请人蔡孝敏、杨秀婷拿着《行政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下楼了。只是收取诉讼材料和一个光盘,并没有立案。

据了解:10位再审申请人(当时是12位申请人)于20171224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浦东新区区政府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干部名单;党的十九大期间浦东新区区政府布置的信访维稳任务”信息。浦东新区区政府在超过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2018122日,12名申请人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1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书。28日,12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627日,被上海市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不讲法,社会无公平正义。法院成了腐败官员的帮凶,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加工场,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之一。

10位再审申请人怒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滥用公权强奸法律,甘作违法者的遮羞布。法院不讲法、不讲职业道德,专为腐败官员保驾护航,社会还能和谐吗?10名再审申请人表示不抱着“胜诉”的希望,诉讼的目的是要揭露一党专政权力大于法律,随意侵犯人权、践踏法律的罪恶。

附:《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孝敏  男:196624日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6887301室转   邮编:201208  手机:13917465583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秀婷,女,1965511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瑞路38833202室转,邮编:201317  手机:13661998059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建芳,女,1970123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邮编:201317  手机:15026516445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伟萍,女,1953713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关岳路33848403室,邮编:201318  手机:18964310302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大雷,男,1963520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东村沈家弄76号,邮编:200123  手机:1771759598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姚华妹,女,19707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四墩村3512室,邮编:201301  手机:1316200300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惠仙,女,195532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杭湾路292号,邮编:201306  手机:1891893631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丁土珍,女,195332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六里村八队楼底下82号,邮编:201204  手机:136717567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佩云,女,194932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98501室,邮编:200123  手机:1802100494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丁水萍,女,1966326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6202室,邮编:200125  手机:13641820392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帮君,男,193429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6887301室转  邮编:201208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培奋, 女, 1958211日生,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清峪路5934201室,邮编:200333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   法定代表人:杭迎伟  职务:区长

再审申请人蔡孝敏、杨秀婷、陈建芳、周伟萍、田大雷、姚华妹、张惠仙、丁土珍、王佩云、丁水萍因诉再审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行终307号行政裁定,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书;
2)、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行终307号行政裁定书;
3)、裁定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

离“中共十九大”召开近一个月左右,上海市浦东新区部分地方政府就已经大张旗鼓的开始镇压维权人士,非法截访、非法拘留、非法将上访人员关入黑监狱、非法将上访人员软禁在家中,还有的派遣黑社会人员砸门、砸电表,威胁恐吓上访人员家属,维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公然与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唱对台戏!

本案争议焦点是:针对再审申请人申请公开“浦东新区区政府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干部名单;党的十九大期间浦东新区区政府布置的信访维稳任务”系争信息,再审被申请人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完全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再审被申请人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因此,再审申请人依据“法释〔2011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法有据,一审法院应当依据该项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可是,一审、二审法院为了维护维稳产业链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在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本案系争信息,“明显没有值得保护的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实际利益”,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本案系争信息,“明显与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无关”,信口雌黄,强奸法律,枉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如果说,黑社会也有他们的一套规矩,即“盗亦有道”。而本案一审、二审审判人员侯晓燕、沈意、陈炳良、汤军、陈振宇、黄自耀甘心情愿黑社会化,甚至连黑社会都不如,什么规矩都没有了,他们将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视法律如儿戏,形成了腐败共同体,在共同利益驱使下,他们相互之间会提供种种方便,将各自的职权发挥到极致,其背后的黑暗和腐败必定严重到触目惊心的程度。

本案事实清楚,道理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一审、二审审判人员并非不清楚上述道理,仅是为了掩盖非法维稳行为而言不由衷,是无良法官无视国家法律和良心道德曲解法条,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本案一审、二审法院无视法律事实,认定起诉不符法定起诉条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害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权利,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颠覆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再审。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再审申请人:蔡孝敏、杨秀婷、陈建芳、周伟萍、田大雷、姚华妹、张惠仙、丁土珍、王佩云、丁水萍

20180717

附: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签收凭证复印件一份4页;
2)、行政起诉状复印件一份2页;
3)、行政上诉状复印件一份3页;
4)、(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一份3页;
5)、(2018)沪行终307号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一份3页;
6)、再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页;
7)、本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