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本案二审辩护律师林洪楠、纪中久、黄志强等,分别接到自称是福州中院刑庭的一女声电话告知:该案主审法官已经阅读过案件卷宗,决定对该案书面审理,不开庭,并催促律师尽快提交辩护意见。几位律师在电话中表示,法院应当书面答复辩护人的开庭申请,且该案合议庭组成没有向辩护人告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判决剥夺了辩护人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同时,采取电话形式答复,通话人真实身份无法核查,因此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林洪楠律师提到,他在4月份与该案主审法官林樑交换意见过程中,了解到林樑法官曾经是本案被告人之一江智安先生,在2013年被迫害枉判二年的主审法官。当时法官林樑在未阅卷的情况下,认为该案一审不存在什么问题。因此,林律认为法官林樑已经受到了案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应该回避本案审理。林洪楠律师今天表示对该法官的回避申请即将提交。
几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该案是典型的迫害访民,肆意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迫害案,涉及是否依法治国的国家大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完全应该开庭审理。然而,福州市中级法院不但想把庭审省略,连一些最起码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送达也要省略,其意图莫非是走一个法律过场,掩盖本案迫害维权公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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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