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2014年11月5日内黄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公诉至内黄县法院,内黄县法院作出了1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随后我们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2015年7月3日安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由于内黄县法院副院长在案件没有刑拘之前就参加了由政法委牵头的协调会,一致认为构成犯罪,这种未审先定罪的违法程序使这起冤假错案在内黄县法院诞生,所以我们提出了异地审理。
2015年9月1日安阳中院将案件移送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也就顺理成章的审查起诉此案。
第二次是2016年3月22日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公诉至安阳市北关区法院,
2016年5月25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拖了半年多也没有做出判决,后来报请了河南省高院,
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最终决定将案件指定管辖给济源市法院来审理,济源市检察院也就成了审查起诉的单位了,济源市检察院经过一个半月的审查后,于2017年3月9日将羁押了近三年的冯改娣变更了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一年后的2018年3月9日,济源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亲自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到了河南内黄县冯改娣家中,当时没有作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至到上周接到电话通知让去济源市检察院拿结果,冯改娣于2018年7月12日带着准备入狱的行李只身一人坐车去了济源市检察院,济源市检察院这次只以“寻衅滋事罪”将冯改娣公诉至济源市法院,没有了之前将冯改娣判刑11年的“敲诈勒索罪”了。
历经四年之久一波三折的冤假错案再次被济源市检察院推向了风口浪尖!谢谢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
河南内黄 冯磊15083011735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