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7月25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香港英皇集团受害者陈燕华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拒不依申请公开接处警信息一案,在朝阳区法院7层5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知名维权人士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及王春波、王金玲、陈光、季新华、李美青、胡振秋、王玉萍、赵淑珍等到庭参加了旁听。被告朝阳区分局负责人没有出庭,仅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该案的起因是,2018年3月2日凌晨2点30分左右,被告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的031627号、016577号警察带不明身份人员,到陈燕华租住的朝阳区小红门乡鸿博家园一期B区二单元103号,采用暴力撬锁的方式进入,然而称口头传唤,将借住在陈燕华家中的江苏朋友强行带走。后陈燕华得知,江苏朋友被地方截访人员带回去了,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由于江苏朋友借住自己家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无端受到暴力伤害,陈燕华就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公开“2018年3月2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民警031627号、016577号到朝阳区小红门乡鸿博家园一期B区二单元103号处警的信息,及接处警时的执法记录仪信息”。陈燕华的江苏朋友也同时向朝阳区分局邮寄了相同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被告朝阳区分局于2018年3月20日收到原告陈燕华的申请后,于2018年4月6日作出(2018)第16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称经分局信息系统查询,没有原告所申请的接处警信息,同时还作出(2018)第3号-不予《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执法记录仪信息属内部信息,不予公开。陈燕华的江苏朋友也同时收到了朝阳区分局邮寄送达的、相同内容的依申请告知书。
原告陈燕华认为,被告朝阳区分局的依申请作出的不予公开信息与信息不存在告知自相矛盾,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遂将朝阳区分局告上法庭。陈燕华的江苏朋友也同时向朝阳区法院邮寄了与陈燕华基本相同的行政起诉状。奇怪的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居然没有将同一行政行为的案件合并审理。
今天的庭审中,陈燕华女士在质证与辩论意见中再次着重指出,既然被告称执法记录仪不予公开,那么就说明被告有2018年3月2日凌晨2点30分出警的执法记录仪信息,进一步就推断出被告的031627号、016577号警察出了警,就应当有接处警的信息,接处警信息是执法记录仪信息的前置程序,被告答复有执法记录仪信息却没有接处警信息,显然自相矛盾,无法掩盖拒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违法事实。对此,被告的代理人辩称031627号、016577号警察到陈燕华家中不是出警,是协助外地公安出警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协助外地公安在辖区内出警,就更应该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程序规则,制作与保存协助出警的相关信息,被告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对此,主审法官问被告代理人,公安机关在协助这一类出警情况,内部有没有接处警的记录的相关登记机制?被告只能答非所问,称有,但又称没有查到原告申请的接处警信息。被告的答辩,等于承认了031627号、016577号警察到陈燕华家中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陈燕华家原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1楼6单元16号房屋,属于房改房后的私有产权房屋,该黄金地块因被香港英皇集团看中,要建造北京的英皇大厦,朝阳区法院趁陈燕华父亲在医院做癌症手术之机,于2012年3月20日实施了强拆。2015年9月21日,财新网还专题报道英皇集团贿赂前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的内幕。
今天的庭审到11点就结束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事发当天遭暴力截访的江苏朋友,因朝阳区法院未按照诉讼法规定合并审理,本准备进京旁听今天的庭审,因遭地方阻拦而未能成行。
陈燕华电话:1361127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