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7月3日一早,近200人的强拆队伍将复员军人刘海军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28号的房屋强行拆除。刘海军向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说,此系政府行为,警察管不了。但没有告知系哪级政府的强拆行为,带刘海军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不了了之。
刘海军于2018年6月25日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建设局将刘海军的房屋交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拆除违法。
2018年6月20日,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向刘海军送达了《告知书》,称“刘海军:你户位于港闸区秦灶街道秦北村的住宅房屋及附属房屋等一切构建筑物附属设施,已于2012年5月22日与南通市港闸区建设局及南通市东升房屋拆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并约定于2012年7月22日交房拆除,现南通市东升房屋拆迁公司(已更名为南通和谐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已将你户已签约的房屋交由我公司拆除,现告知你户,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搬清家具清空房屋交由我公司拆除,如不按时清空房屋,我公司将房星内剩余物品视作遗弃物品处理,按期实施房屋拆除特此告知”。
刘海军认为,虽然告知书只提及南通市东升房屋拆迁公司(已更名为南通和谐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已将刘海军的房屋交由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拆除,只字不提港闸区建设局,其实质是规避法律。企图要拆除的刘海军房屋,系被申请人有强烈的愿望和现实的利益。且港闸区建设局也是合同的当事人,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否定,视为默认,故属于共同违法。因将刘海军的房屋交南通海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拆除,于法无据,应当确认违法。
就在刘海军复议期间,近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将刘海军的房屋拆除,恰恰说明当地政府强拆民房到了急不可耐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