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7月29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丁菊英冒着高温天天上街举牌喊冤抗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枉法裁定。丁菊英呼吁:“依法治国请给我一个诉理的地方”。
2018年6月26日,丁菊英的儿子倪志岗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的(2018)沪01民终655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倪志岗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丁菊英是倪志岗的母亲,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定代理人。
倪志岗诉被告吴秀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枉法作出(2018)沪0115民初10445号民事裁定书。
2018年4 月19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26日收到终审裁定。
据了解:倪志岗自己购买的位于上海市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59平方米的房屋。因倪志岗外出工作,该房子出租给吴秀华居住。2015年被唐镇政府把房客吴秀华赶走,当时租赁合同未到期。唐镇政府未经该房屋产权人倪志岗同意,于2015年9月22日在该房屋内放置物品,恶意占用该房屋空间。
倪志岗与吴秀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插手该租赁房屋。倪志岗把唐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但是一审开庭当天,唐镇镇政府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
二审被驳回,丁菊英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是枉法裁定,一定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是指望官司能赢,而是为了揭露一党独裁司法腐败与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