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8年7月19日),我因不服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作出的2份信息公开答复,向福州市鼓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分别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福州仓山区政府和福州市公安局列入被告。
本案回顾:2013年间我在去北京出差途中,于火车上被福州市仓山分局违法抓捕并任意羁押50天,取保候审482天,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公司破产,损失惨重。今距鼓楼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至今已两年半,当局却没有一个人或机关为我的冤案担责。福州公检法“默契配合”制造冤案,仓山分局以申请的经办案件人员和批准人员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为由,不予公开。公权力以掩盖真相的手段,图逃避责任的目的,令人震惊。
捍卫个人的权利,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人权挺身而,我将持续展开一系列维权行动,敬请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
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