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

投诉:陕西咸阳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逾期不能交付还要加价



我们是陕西省咸阳市阳光尚苑经济适用房全体预购房户。建于咸阳市秦都区的阳光尚苑楼盘是咸阳市政府为改善低收入市民的住房状况,而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从2012年开始由市住建局安居办征集区内市民申请、资格审批,2014年办理购买合同,共建有住宅楼14栋。我们这2400户就是经过审批的购房户,是在2014年办理了预购房手续,交了预购房款,与市安居办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购房合同》,咸阳市安居办应该在2017930日前给我们交房,但是到20187月,已经超过交房期9个月多了,没有给我们交房。这项工程时干时停,进度极其缓慢,有时经我们多次催问,就叫几个工人在工地晃来晃去装作“复工”。到现在,楼房主体建起来了,但道路、幼儿园、供暖设施没有建,没有通上水、下水、电、天然气。

为市安居办逾期不能交房的问题,我们多次找市安居办催问,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请愿过十多次。2018410日,我们一百多人打着横幅标语,步行到市政府请愿。警察抢走标语,抓了10个请愿者,以非法游行的罪名关了7天。市安居办把交房期一拖再拖,先是延迟到20181月,又延迟到2018630日。到了2018630日,还不见交房。72日,我们预购房户再次集体到阳光尚苑售楼部询问。咸阳市安居办主任张婧宣布:即将分批交房,先交7号楼、8号楼;购房价要涨,每平方米涨200300元,不补足房价不予交房。我们预购房户质问涨价的原因,主任张婧主任说:预购房户购买房子时的价格是暂定价,最终价格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我们预购房户不能接受咸阳市安居办主任张婧的说法。国家建设部于20021117日颁布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很明白: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必须是在房子开工前、销售前确定的;是由政府主管价格的部门确定的;价格确定后,不得擅自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我们与市安居办签订的书面《购房合同》,明确有买卖价格,市安居办并没有说、《合同》中也没有写是“暂定价”, 白纸黑字,怎么能否认得了呢?怎么签了合同四年后,市安居办主任张婧突然提出来是暂定价,要涨价呢?如果能随意单方面否认、改变《合同》,那还要《合同》干什么?

咸阳市安居办这是滥用政府权力,借今年房地产价格上涨之机勒索我们!我们不能接受咸阳市安居办违法涨价的做法,我们要求安居办按合同执行,其中包括按当初签《购房合同》时的价格执行,按《购房合同》对逾期不能交房给予违约赔偿。

我们为市安居办涨价的问题多次找过市政府物价局,市物价局的人员答复说:“涨价的事安居办给我们报来了,我们正在做成本监审。最终价格以我们批的为准。你们就等嘛。”从这样的答复中可以看出,咸阳市物价局至少也持违法违规改变售价的态度。

我们为此多次到咸阳市政府上访、请愿,73日,有三百多预购房户到市政府请愿,警察抓走六个请愿者,押到警车里拉走,直到我们从市政府撤离后才把这六个人释放。我们在74日曾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过一次,省政府信访接待人员叫我们回咸阳市解决问题,但咸阳市政府安居办仍然坚持要涨价,不交钱不交付住房的态度。鉴于这种情况,2018713日,我们预购房户的15名代表再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

陕西省咸阳市阳光尚苑经济适用房全体预购房户
 201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