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陈剑雄的母亲吴七英欲委托本人为陈剑雄做一审辩护人,经与其女儿电话沟通委托事宜及委托费用后,2018年8月19日午携各种手续于重庆乘动车夜至赤壁市,夜宿赤壁法院旁酒店以便次日行程。次日凌晨7点半与其母如约于法院门口相见,并于法院大门外石阶上完善代理手续。欲上午向承办法官递交辩护手续及阅卷,下午至看守所办理会见,晚回渝。这样的安排本也是律师工作之常态,亦是充分考虑到依法执业必要及时间所需之应然,故依法、愉快的本次执业是本人此次赤壁之行满满的期许。
于法院经查询得知承办人,但不巧承办人出差无法阅卷,再与接待法官协商后留下委托手续请其代转承办人,并被告知承办法官出差回来后将第一时间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求承办人办公电话不得。看来这阅卷目标是无法实现了,不过因承办人出差到也可以理解的,只是本人没有事前沟通多显工作计划瑕疵应该检讨。虽不得承办人电话但得“承办人回来后第一时间与我联系”之告知也只能抱着最大的善意静等了。
8点半左右从法院出来,打车直奔赤壁看守所,意欲会见完毕早早回渝,就算愉快的下个“早班”吧。
向看守所递上手续后,窗口警官旋即告知需办案单位同意才能会见,顿时发懵,但出于对“愉快的下早班”的憧憬,本律师依法解释“这案件已到法院审理阶段不需办案单位同意”,然窗口警官不予置评。在一番“平和”的申辩后,该警官木有表情的给了一个看守所领导的电话,告知自己联系。与该领导艰难通话后10余分钟获领导“接见”,本律师依法阐明理由并希望体谅千里舟车之苦,领导到也和颜悦色的作出一番监管之苦与现实之难的解释,然无果,并再次告知请稍等然后离开。十余分种领导再次于接待大厅“接见”,告知已于承办单位协商,叫我去法院找承办人然后定夺,甚至说往来出租车费他可帮我支付,我当然是不能要的了。不可以现场电话沟通吗?不是说承办人出差了吗?虽有疑惑,并也难说“依法”,但想到“愉快执业”的满满期许,那就再至法院吧。急急打车返转法院,还是之前接待我的法官,不见承办人,只是门岗应该知道我将返转法院不看证件、不予登记直接放行了。与该法官的沟通倒是平和,只是能不能会见终是没有回复,在我一再追问下告知,我不是承办人不清楚情况,所以无法答复。最后在无解之下联系看守所领导,该领导不无无奈的说你来看守所吧,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能会见的回复,管他的,去了再说吧。再至看守所已是10点半左右,在接待大厅领导一番良苦叮嘱后,我寄存了背包和所有电子设备终于准予会见了。大热的天这一身的臭汗算是没有白流啊!
会见的过程倒是无奇,只是所方的谨慎有些超出预料,并询问我姓名与执业所在地让我有“被过度关心”之忧(其实我手续上都是有的),不过想来我依法执业也就心有坦然了。会见的内容因为涉及“你懂的”原因也就不能案卷以外文字备查了,不说了。面相淳朴身系牢狱的陈健雄,其豁达的神情与理念的坚持确是超出本律师对“犯罪分子”的认知范围,倒是言及双亲与子女时的瞬间黯然伤情到显得不合“语境”了。
近12点会见结束,因为时间尚早,鉴于陈犯剑雄忧心父母身体并于本人有哀请之请,遂至其父母乡下所在了解一下其老父近况,以作再次会见回复之用。
半小时车程后到达其家,其老父独坐堂屋,眉头紧蹙,眼光向下,我的到来也只是抬眼一瞥伴随低沉无起伏的一声“请坐”而已。言谈之中对其对家庭此际之变竟然无从说起,言及儿子陈剑雄之事也多是爱与恨间的纠结,爱自是亲情天然使然,恨多源于陈剑雄于父母、子女难尽伦常之情。抛开职业之因,此情此景也算悲情了。眼望徒壁之下陈旧、稀少、简陋的家私,凄凉之心多少有些,艰难的从已收的差费里抠出两张以作当日午饭之资(我也是个穷吊),但其老父死活不收,这身贫而心不穷的坚守也确实难得了,抛开“法律意义”上的对错,再次回味陈剑雄困境下的豁达与坚持也就更显难能了。
短暂停留后离开并踏上归程,赤壁北站候车之际倒是有了此行意想不到的“收获”。接到所里电话,说司法行政部门关心此行,希望尽快案件报备,我回之“遵命”。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迅即得知不必计较,但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怀”我还是“感谢”的,并保证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依法执业的职业品质,并对违法之事、之人、之部门依法行使监督之公民义务。谢谢我的司法局!
等承办法官电话后再至赤壁法院阅卷,赤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