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8月26日,本网获悉:江西明经国案将于8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云南刘文华律师将出庭辩护。
明经国是江西赣州南康乡6旬的农民,因反强拆明经国锄杀了当地一名官员。2017年3月17日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干部多人再次来到村民明经国家,强拆明经国祖屋,遭反抗。卓宇被明经国用锄头击伤,因伤势过重送医后死亡。3月18日上午,明经国被捕,后被刑事拘留。明经国先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捉拿归案,后变更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2017年11月曾开庭审理过一次,未判。
2018年8月30日上午9点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将于在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厅公开审理,介时,云南刘文华律师将出庭辩护。
明经国案发后,远在云南的刘文华律师当即表示愿意无偿为明经国辩护,并连夜赶往江西,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到现场调取物证和人证,并及时会见了明经国,了解案情。刘文华律师的及时介入,把握了重要的时机。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他主要辩护观点有两点:
第一、在给明经国涉嫌的罪名这一关键问题。面对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文华坚持认为是明经国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这是非常关键一点,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不至于死刑。
第二、在明经国的杀人行为的定性上。刘文华律师认为受害人有过错,明经国的杀人行为具备防卫性质,只是防卫过当。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二次开庭原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九 点在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庭审的庭前会议中,刘文华律师提出申请,要对明经国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于是庭审推迟,将委托鉴定机构对明经国进行重新鉴定。
因为早在明经国案之前,赣州中院作出的“(2016)赣07民终30号”判决书中写明,明经国是患有臆症的。据此领域专业律师认为,如果属实,明经国可以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将有可能减轻刑罚或者免于刑罚,作为明经国的辩护人,刘文华律师抓住了又一关键点。
2018年8月30日的第三次庭审,将决定明经国的最终命运。
对明经国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