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8月9日,本网获悉:今天。隋牧青律师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递交起诉广东省司法厅非法吊销律师证案材料,而法院竟然拒收材料,并拒绝给予立案。
隋牧青律师介绍说:“今天是2018.8.9,我到广州铁路中级法院,就我于本年2.12被吊销执业证一案,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立案庭一女法官接起诉材料后离开约十几分钟后返回,只说了一句:你的案件不属于我们这里管辖,说完立刻逃离,不再露面。法警和保安同时强令我两位同伴删除手机照片。之前祝圣武律师立案起诉山东省司法厅即遭法院非法拒绝立案,而今这无耻一幕再现。我将展开对司法厅、法院相关责任人等控告、投诉、曝光等行动!”
2018年1月22日,广东省司法厅突然向隋牧青律师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拟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理由是: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4 年
4 月 8 日开庭审理新公民运动成员丁家喜、李蔚涉嫌聚众“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一案,隋牧青作为丁家喜的辩护人,有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2、隋牧青律师于2017年1 月 13 日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会见陈云飞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手机进入律师会见室对陈云飞拍照,被值班民警发现并予以制止后,拒绝配合。
事实上,隋牧青律师不仅没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而是于北京司法机关在“新公民”运动案件中,存在分拆起诉与审理、秘密审讯、拒绝辩护人复制案卷中关键证据、无公诉人资格的人出庭公诉、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等公然违法行为下,坚定捍卫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遭审判长范君滥用职权给予的非法处罚。至于隋牧青律师在会见时对陈云飞时,对受到酷刑的陈云飞进行拍照的行为,则完全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