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431户是2014年至2015年间与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预购了营建公司销售的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商业经营房。星美国际广场商厦计划建造的地点在西安工农路与红庙坡十字路口的西南角。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是廖家骏。《购房协议》写明:营建公司给我们交房的日期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然而至今,给我们交房的最后期限已过了两年七个月多了,给我们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地点只是一个大坑。
在两三年的交涉、上访、请愿过程中,我们逐渐了解到,营建公司还大大小小开了二十多家小公司,我们交的6千多万预购房款,很少用在星美国际广场工程上,资金大部分被挪用、转移、贿赂有关单位官员、挥霍;更严重的问题是,营建公司说是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这块地皮,在给我们预售商铺时,又被营建公司作为抵押,借贷2亿3千多万元。连同我们预缴的6千多万元购房款,这块地皮共负债3亿多元。这么一笔巨额资金,足够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了,然而星美国际广场商厦毫无踪影,只有一个骗人的大坑,钱哪里去了?不管我们多少次、如何追问,营建公司法人廖家骏都拒不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个大问题。
两三年来,我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恢复施工,到红庙坡街道办事处、莲湖区政府、西安市政府上访,工程没有任何复工的迹象。我们见复工无望,要求退还预购房款,2016年6月,营建公司同意给我们退款,并让我们填写了退款申请表,说填表后三个月给我们退房款,至今又快两年了,分文未退。三四年来,营建公司不断地欺骗、耍弄我们,所作的所以承诺一件都没有兑现
由于营建公司不能及时还贷,2018年1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2015)西中民字第00280号拍卖公告,要拍卖这块土地,拍卖所得款项先支付贷款。2018年1月16日,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收到市中院的函件,不再受理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户的立案申请,并退还我们已经立案收取的立案费。预估这块土地拍卖所得,还不够支付贷款,用来给我们退还预交的购房款希望渺茫。我们的血汗钱面临着血本无归的结局,这引起了我们预购房户的恐慌和不满,我们要求西安中院停止这样的拍卖,到莲湖区、西安市政府上访请愿,要求政府出面,接手处理星美国际广场楼盘问题,理由是:
星美国际广场商厦是莲湖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开工时西安市、莲湖区政府要员都到场剪彩;
营建公司开发预售星美国际广场商厦,必须具备的“五证”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其它“四证”没有办到。许可证没有办齐,营建公司就公然大肆宣传,公开预售房,政府的监管严重失职,更不用说还有许多官商勾结的黑幕,政府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由于我们多次到几级政府和西安中院上访、请愿,西安中院已经暂停执行拍卖这块土地的决定,但是碑林区或西安市政府对我们要求政府接手处理这宗房地产案子的要求至今没有明确表态。不管是对这块地作出怎样的处置,不管是拍卖给谁,我们就是跟着这块地走,地到了谁的手里,谁都要先解决我们的购房款。我们的诉求很明确:
1退还我们的全额购房款;
2支付拖欠的租金。
我们百分之百的业主明确要求退还购房款。我们没有退路,为达到此目的,我们依法维权,斗争到底。我们也希望西安市政府官员切实体察购房户的困境,考虑我们431个受害家庭的合理诉求,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全体购房户讨回我们6000多万的血汗钱。
西安星美国际广场商厦全体购房户
2018年8月6日
附 以前的有关文章
西安星美国际商厦购房户再次到莲湖区政府请愿
我们这431户是2014年与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预购了营建公司销售的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商业经营房。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地点在西安工农路与红庙坡十字路口的西南角。西安营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是廖家骏。《购房协议》写明:营建公司给我们交房的日期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然而至今,给我们交房的最后期限已过了两年多,给我们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地点只是一个大坑。早在2015年,我们预购房户发现没有动工的迹象,就多次催问营建公司,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后来营建公司答应拖延工期,给我们购房户每年返还预购房款的8%,作为补偿,但一直没有兑现。再后来,我们到莲湖区政府上访,要求退还预交的购房款并赔偿我们的损失,经政府做工作,营建公司答应了,但至今没有兑现。
在催问、上访、请愿的两三年里,我们逐渐了解到,营建公司开发预售星美国际广场商厦,必须具备的“五证”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其它“四证”没有办到。许可证没有办齐,营建公司就公然大肆宣传,公开预售房,政府的有关机构是怎么监管的?政府的这些机构最起码的是失职,应该负相应的责任。我们还了解到,营建公司还大大小小开了二十多家小公司,我们交的7千多万预购房款,根本没有用在工程上,资金都被挪用、转移、打通关系、挥霍,就连说是建星美国际广场商厦的这块地皮,也又被作为抵押,借贷2亿3千多万元,连同我们预缴的7千多万元,这块地皮共负债3亿多元。
2018年1月11日,我们得到消息,这块地皮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在2018年1月26日拍卖,预估拍卖价约为1.2亿元。也就是说,这块地皮拍卖了,也不够这块地皮负债的一半,我们很可能遭受惨重的损失,甚至血本无归。我们购房户于是积极联系律师,走法律维权的道路,但是高额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让我们望而却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工程价款是否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该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018年1月18日,上百个购房户再次到西安市莲湖区政府请愿,要求政府提请西安中院尊重案情的基本事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为我们追回预购房款,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我们到莲湖区政府、西安市政府上访已经很多次了。2017年10月24日,我们一百多人到莲湖区政府请愿,购房户蒙雪丽被警察抓走,关到北院门派出所,直到晚上才放出来。2018年1月11日,我们上百个购房户堵了工地旁边的红庙坡路,几十个警察赶来撕扯、殴打、驱赶我们,有四个购房户被警察抓走,拘留了5天,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我们也几次找过西安的媒体投诉,记者一听是涉及房地产的事,涉及政府监管的问题,都不敢来采访,没有一家媒体报道。
全体上访的购房户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