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

安徽省合肥市刘宁所谓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案再次开庭,访民证人作证证明刘宁无罪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012日,本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上访维权人士刘宁所谓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案件于20181010日上午945分许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合肥市约50名上访维权民众到庭旁听支持刘宁,其中有因上访维权被判刑26个月的韦朝芝、判刑1年的王平、判刑2年的赵红艳和张群,判一年缓刑2年的裴莉及去年929日被刑拘的谢帮荣女士的丈夫吴世武,还有中共党员葛道培老人与妻子王发英不顾八旬高龄亦来到法院旁听表示支持刘宁。
  
尤其是经长期上访举报自己花费82万终于扳倒合肥市腐败村官合肥“房叔”方广云,致使政府查处涉及超30人、或侵吞252套安置房窝案的王可翠老人到法院旁听支持刘宁并与刘宁前妻杨玉贤和石大姐合影。王可翠老人表示虽然“房叔”等腐败分子已经判刑,但被贪腐的安置房尚未有清楚的处理。

上午945分许,案件在瑶海区法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三名法官、两名公诉人及辩护人入座。法庭里有十几名法警负责警戒,后排有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的公安着便装入座。刘宁手被铐、戴脚镣被押上法庭,刚进法庭的刘宁见许多上访维权人士在当即告诉大家,中央巡视组已经进驻合肥,在合肥市向省市政府投诉无门的上访维权者应前往投诉;在被告席上就坐后刘宁提出解除手铐、脚镣的请求,被法庭以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本网信息员查询2016413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可见规定是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只有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有可能危及法庭安全的才使用戒具。刘宁岁数有54岁,身体又不是极其强壮,旁边有两个受过训练的法警,解除戒具后,他赤手空拳何以能危及法庭安全?可见即便是法庭之上,众目睽睽之下,有权之人滥用权力的习惯依然在发挥作用。
  
庭审时,公诉人讯问刘宁的重点是2010年时刘宁与原安拖被拆迁户集体上访之事,刘宁称当时100多户选择他们五人上访反映诉求,上访时他们五人各人花费各自的钱,并无谁是领导者。
  
公诉人称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于912日对朱玲、朱维东做了笔录,而丁玉梅和王立阳二人无法联系上。此时律师告知人在法庭外等待法庭传唤进法庭作证。于是审判长下令传证人上庭作证。

第一个上庭作证的是朱玲女士。她被公诉人问到的是与刘宁什么时间认识的,对此她的回答是,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大概是2013年或2014年,她到瑶海区政法委投诉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有案不立,当时政法委一领导与刘宁下来接访她的,由此她认识了刘宁。后来他们俩与王立阳共同举报瑶海区政法委书记韦立顺设立小金库(合肥市纪委已经查实并诫勉谈话)及另一名吴副书记(女)未经招标程序多次发包工程给其丈夫朋友承包,为此他们在北京到中纪委举报,到安徽省驻京办的信访部门举报。

就所谓刘宁殴打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警察董建军(其兼任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之事,朱宁证明她赴京上访举报后与刘宁见面于201737日中午11时到安徽省政府驻京办的信访办公室,当时只有一位工作人员范华(音)在,后经通知,董建军与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几名警察及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维稳人员约十几人到驻京办415房间外。此后发生的所谓刘宁打董建军之事,朱宁作证称没有看见刘宁动手,是董建军自己躺到地上的。朱宁称她当时见董建军称刘宁打他,她就要打110报警,当时被一维稳人员劝阻,称不会有什么事的,不要把事情搞大。朱玲称她与刘宁是被劝返回合肥市的,不是所谓扭送,她在离开驻京办知道有监控,她要求驻京办工作人员要保留监控视频。当时在场的城东派出所警察应当有执法记录仪,应有现场视频,而朱玲于912日接受刑警大队调查时向警方提供了城东派出所所长与朱玲通话录音,所长称政府要整刘宁,及所谓刘宁殴打董建军时朱玲手机录音。对此,公诉人称公安已经将此证据提交给检察院。

丁玉梅出庭作证,对公诉人讯问她是否认识刘宁,她称是家门口人当然认识,然后她愤然说,为安拖拆迁房子之事,她家死了两口人:嫂子张心豫是智力和肢体残疾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为拆迁将她强行送廉租房,使需要人照顾的她死于廉租房;她母亲到瑶海区政府被保安暴力摔断腿,后死于市政府门口,如此悲惨,她还需要人煽动、组织上访吗?公诉人又询问丁玉梅与某个证人的关系,丁玉梅断然否定与此人有特殊关系(此人不认识刘宁,但做了对刘宁不利的笔录)。对公诉人讯问有无人找她做调查笔录之事,丁玉梅称没有,她只是在上个月20号左右接到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电话称要她到街道谈拆迁之事。
  
朱维东上庭作证他不认识刘宁。
  
开庭前一天,刘宁前妻杨玉贤与朱宁拨打法院法庭庭长办公电话,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当时葛庭长称证人不能出庭作证,但可以出庭旁听。而朱玲、丁玉梅等证人为出庭作证没有进法庭,等在庭外等待法庭传唤作证,最终等来出庭作证的机会。

王理洋因不在合肥市没有出庭作证。
  
有访民评论:公安维稳能找到人,做调查笔录却找不到人,这可能吗?还有刘宁在驻京办面对几个警察和一帮街道维稳人员,他怎么可能动手殴打董建军?即便动手,那么多人他能够打到董建军吗?包括董建军在内至少三名训练有素的警察和十名左右的维稳人员,刘宁能够出手吗?能将董建军打伤吗?
  
法庭调查结束,未做法庭辩护,最后陈述,刘宁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他无罪。
  
审判长宣告休庭后,许多上访维权人士抨击公检法司法不公,迫害人权,中国没有上访罪,何来煽动、组织人上访是有罪?
  
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是罪行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中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上访罪,刘宁上访举报官员又怎么能定罪?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刘宁案件甚至连训诫书都没有,且其2010年时的上访行为当时并未被认定有罪,2013年、2014年期间刘宁尚被安排在瑶海区政法委工作,如其有罪,政法委岂不是包庇罪犯?在安徽省驻京办面对至少三名警察和十名左右的维稳人员,刘宁岂能够动手打伤警察董建军?难道这些人就挺着不动让刘宁动手?让人感觉匪夷所思,且为何不出示视频证据?!为何警察们和作证的维稳人员不出庭作证?
  

合肥市近两三年冤判了许多上访维权的民众,而面对刑事打压,合肥市尚未见有上访维权人士为此而恐惧,中国有句古语: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在此以民不畏罪刑,奈何以罪刑惧之概括上访维权人士不惧罪刑镇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