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0月2日,本网获悉: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法院落实《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文,对为逃避债务蓄意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及代理人要加大力度制裁。而现实中虚假诉讼的猖獗,往往与法院的配合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素,譬如2018年9月2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上海陈泰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诉曹卫宁、曹卫东与刘丽借款合同无效一案,导致虚假诉讼受害人上海陈泰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立逵,庭审中两次欲从6楼的法庭跳楼抗议。
据了解,郑立逵以上海陈泰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从2006年12至2007年11月间,向在上海做生意的河北唐山人曹卫宁、曹卫东兄妹俩出借280万人民币,曹氏兄妹以其经营的上海顶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在上海的一套房屋作为前述借款抵押物。借款协议到期后,曹氏兄妹俩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郑立逵在追讨无果情况下,将曹氏兄妹俩告上法庭,上海的法院判决确认了曹氏兄妹的还款义务,及逾期利息。
此时,曹卫宁因为诈骗罪被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刑3年,到曹卫宁出狱后,其不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还为了逃避债务,与他人合谋订立虚假借款协议,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其中一次在上海的虚假诉讼被法院判决撤销。但其与唐山的同学刘丽、张国玲合谋订立的虚假借款协议,不仅获得唐山丰南市法院的受理,还将曹氏兄妹俩的多次房产过户给了刘丽、张国玲。
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审理的这起郑立逵请求撤销曹氏兄妹俩与刘丽虚假借款协议一案,一年多来已经历了法院的多次徇私枉法,该案先在丰南市法院受理、立案,但到2017年8月28日开庭时,该法院竟然无故取消开庭,后唐山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曹妃甸法院立案审理,曹妃甸法院不仅同样出现临时取消开庭的违法情形,还故意枉法裁判,作出驳回郑立逵起诉的裁定。好在,上海的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确认郑立逵有对涉嫌虚假借款协议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唐山市中级法院也裁定撤销了曹妃甸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该案才得以在一年多后起死回生,于2018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法庭首先核对出庭当事人,被告曹卫宁、曹卫东兄妹俩没有到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此类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法庭应当传唤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但不知是法庭没有提前做预案,还是曹氏兄妹俩心虚不敢出庭。庭审中,郑立逵委托的律师明确所谓的债权人刘丽,是一个无业人员,不可能有上千万人民币出借的能力,而且银行转账的款项也很搞笑,没有借款人与出借人,或出借人与借款人不符,借款协议在时间上也严重不一致,譬如同一笔49万人民币的银行转账,居然一天内转账了多次等等,明显属于为逃避债务的虚假协议。更搞笑的是,刘丽法庭上居然说不清楚这借给曹氏兄妹的一千多万人民币里面,有多少是自己的,有多少是另一个“出借人”张国玲的款项。
庭审结束已经很晚了,郑立逵提出第二天来法院复制庭审笔录及庭审音视频,当时主审法官同意了,但到第二天再来法院时,主审法官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气愤难平的郑立逵两次准备从6楼的法庭跳楼抗议,幸亏旁听人员及时拉住,才避免了一场由司法不公引起的悲剧发生。
2018年9月30日,郑立逵在老伴及公司员工的陪同下,赶到到了北京准备向最高法院反映,就唐山的法院配合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控告,但当天下午最高法院已经不对外办公接待了,郑立逵等维权团队只能滞留北京等候长假结束。
郑立逵电话:1338610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