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北京“人民”法院真奇葩,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属于受理范围驳回当事人起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030日,本网获悉:今天,江苏省丹阳市曲阿街道马陵村的马玉珍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8)京0102行初463号行政裁定书,该“人民”法院实在是奇葩,就马玉珍诉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在依申请公开信息不作为一案中,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为由,驳回原告马玉珍的起诉。

2018年年428日,马玉珍带着儿子到天安门游玩,被北京市公安民警无端送久敬庄,继而被地方公安接回,再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7天。在丹阳市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书中,称之所以行政拘留马玉珍,是因其在北京天安门有非访行为,并被训诫北京公安过,而马玉珍感到莫名其妙,自己带儿子游玩,既没有上访,也没有被训诫,何来被训诫一说?就以邮寄的方式,向久敬庄辖区的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自己被训诫的信息,结果西城区公安分局以拒收的方式不作为。

马玉珍女士正因为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不作为,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快递方式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行政起诉状。想不到西城区人民法院好像与被告西城区公安分局事先有约定似的,同样予以拒收,理由是以邮封上没有收件人。当事人邮寄行政起诉状,毫无疑问都是邮寄给法院的立案庭,哪有具体收件人之说?无奈,马玉珍又专程从江苏镇江跑一趟北京西城区法院,当面提交起诉材料,结果差一点被报复性拘押,幸亏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才收了起诉材料立了案。

20186月底,马玉珍女士收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邮寄送达的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被告西城区公安分局的答辩状。在被告的答辩状中称,该局之所以拒收原告马玉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快递的邮封上没有写明具体收件部门,快递员与马玉珍电话联系后,马玉珍同意退回,不存在拒收(故意行政不作为)的事实,请求人民法院驳回马玉珍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时还附有快递员万松懿与该分局传达室牛成立的情况说明。

马玉珍收到被告答辩状及被告的相关证据后,很清楚快递员与被告传达室的情况说明,明摆着是伪证,就等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准备到时候当庭戳穿。而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不愧为“人民”法院,也很清楚,被告西城区公安分局虽然搞了看似天衣无缝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不作为的证据,但该两份情况说明属于人证,如果拿不出快递员万松懿与原告马玉珍通话记录的证据,不仅起不到证明目的,反而明摆着属于故意制造伪证的行为,故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就以“马玉珍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为由,驳回原告马玉珍的起诉。

从马玉珍的诉讼请求,本案毫无疑问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原告也提供了要求被告作为(即依申请公开由被告在行政过程中制作的信息)的充分证据,完全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至于原告马玉珍所申请事项,也同样完全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由被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案中,连被告在答辩状中也承认自己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关,也只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西城区“人民”法院居然完全无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故意枉法裁判来驳回原告的诉权,受害者马玉珍表示将提起上诉。

马玉珍电话:1506148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