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广西北海公民杨前日前获刑2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129日,本网获悉:广西北海公民杨前日前获刑2年。广西北海公民杨前20181126日被秘密审判,并且当天就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他们”既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辩护律师杨在新。

杨前:男,197792日出生,合浦县人,现居住北海市。由于家里的砖场遭到广西合浦县常乐镇政府的强拆,20185月中旬,杨前和母亲、弟弟便去合浦县常乐镇政府讨说法,于201872日杨前和母亲丶弟弟被以寻畔滋事罪抓捕。母亲和弟弟于810日释放监视居住,杨前至今还关押在合浦县看守所。合浦常乐镇派出所是跨县区派出所,办案时没有经过北海市海城区高德派出所民警协助到现场,办案程序违法。

杨在新律师会见得知杨前被同仓犯人鸡奸、欧打折磨,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无人处理。杨前之所以绝食是抗议办案单位的执法不公,即使绝食抗争也没有能够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