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南京秦沪辉女士案通报:已两个多月律师无法会见到当事人 不允许律师会见的理由亮瞎你的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121日,本网获悉:南京秦沪辉女士案仅仅是一个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但从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已经两个多月还没有会见到当事人。

秦沪辉女士是江苏南京市人,退休后满可以和老伴享受人生第二季的清闲时光,却关注社会民生,勇敢发声。据说秦女士是在自驾车上贴“官员财产公开”“宪政”“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内容的车贴,20189月中旬被南京公安局江宁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1012日以涉嫌寻衅滋事批准逮捕。

2018918日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到南京市看守所会见秦沪辉女士,电脑登记之后拿到排号到接待窗口,一说要会见秦沪辉值班警察就告知不允许会见,问有没有不予会见的书面手续,值班警察说有的,律师要求与办案人员陈述意见,值班警察用值班电话联系办案警察,律师与其通话。律师陈述意见提出异议后,南京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自称张杰的警察说该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会见需要批准,并答应把律师的意见给领导反映。

随后,律师向驻所于检察官和看守所肖所长反映意见,于检察官和肖所长答应协调给律师回复。

之后在一个多月期间,律师曾两次致电南京市看守所询问会见事宜,都是上述理由不允许会见。

20181113日律师上午律师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国保大队了解案件情况,黄姓警察把律师指引到高新区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殷嘉峻和江宁分局法制科李启山警察接待了律师。审验律师辩护手续后,律师陈述了意见,殷警察说刚调来派出所不了解案情,李警察否认自己是办案人说该案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会见须要办案单位批准,并建议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应该有书面的答复。李警察告知案件情况是秦女士的车贴。

下午三点律师赶到和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毗邻的南京市看守所,再次要求会见秦沪辉女士,值班警察给了律师一份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出具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宁公(江)不准见字(2018001号文书,内容是“因秦沪辉寻衅滋事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第37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随后律师到江宁区检察院控申科进行了控告反映,扶帅检察官接待记录,律师陈述了意见。1120日下午江宁区检察院控申科陈姓检察官来电告知律师控告已经受理。

律师认为,秦女士涉嫌的所谓寻衅滋事案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会见应当要批准的三类案件,会见不需要经过批准。接受委托已经历时两个多月律师还没会见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