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故意伤害案一年多无进展,受害人马玉凤找公安局长被推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116日,本网获悉:昨天(1115日周四)是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公安局的局长接待日,故意伤害案已超过一年的受害人马玉凤再次来到该局接待处,希望公安分局能够给一个书面的答复。接待马玉凤的陈廷桥局长,陪同接待的据说是一位律师。陈局长没有满足受害人马玉凤的要求,只是告知马玉凤不能录音录像。

马玉凤女士是政府非法强拆所制造出来的信访人。201343日,马玉凤家的200多平米房屋一夜间被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暴力拆除,在这之前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强拆后家中所有财产至今下落不明。目前居住在镇江市润州区林隐路红星桃花源小区的马玉凤,因为维权被当局以“维稳”名义,雇佣社会人员经常非法拘禁在家中。据马玉凤女士说,除去短暂的自由外,已经被整整非法拘禁在家中超过了600天,在被非法拘禁的时候,不允许出门买菜、不允许到医院看病,打110报警也无济于事。

20171018日,马玉凤女士被镇江市信访局局长廖德新带人从久敬庄接出,并雇佣黑车驾驶员欧阳石等五人将其非法控制回镇江,参与截访的还有交通产业集团的常坤,竹林路派出所的高峰,一路上连厕所都不允许上,一直到润州区公安分局竹林路派出所院内,在院内被故意伤害,然而由长期实施非法拘禁的黑社会人员将其送回家中。

回到家中后,马玉凤感觉疼痛难忍,就拨打120急救电话,黑社会也跟上了救护车,医院诊断马玉凤的四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28天费用过万,都由自己承担,法医鉴定轻伤二级,竹林路派出所于20171225日立案,并给了立案通知,但到目前为止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明知对方有罪而包庇不追溯,或者故意不作为,属于渎职行为,依法应予以追责。本网认为,设立局长接待日应当值得肯定,但流于形式就显得多此一举了。

马玉凤电话:1364610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