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1月8日,本网获悉:浙江永嘉县有奇案,浙江永嘉县公安局一年四次行政诉讼败诉,不久行政诉讼公民代理人竟遭刻意报复,被抓捕判刑。
此事起源于一起小小的邻居纠纷。2011年1月2日,家住浙江省永嘉县江北街道清水埠的上下楼邻居王少林与陈巧勇在激烈口角时,猛然拽去在旁的陈某七岁的女儿(后鉴定为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而永嘉县公安局不但对王某至今不予处理,反而凭王某在10个月后以捏造的病症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的鉴定书、在事发23个月后对正当防卫的陈某下达处以五天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书。以致王某日愈嚣张、陈某更为不服,此后两家因琐事辱骂、肢体冲突等纠纷频频,长达五年之久。
偌大的永嘉县公安局非但没有能力依法解决两家纠纷,反而在处理各案件过程中屡次出现违法办案等不公因素,陈巧勇遂委托姻亲黄志霄为公民代理,分别就公安不公诸多问题起诉到法院。一年多时间,永嘉县公安局四件行政案件败诉于同一行政相对人,案号为(2015)温永行初字第82号、(2016)浙0324行初21号、(2016)浙03行终254号(此案是以陈某之妻吴某的名义起诉)、(2017)浙03行终10号。假如永嘉县公安局违法办案不是家常便饭,那么正可以印证该局在对待陈某的问题上明显存在不公!
永嘉县公安局作为执法兼司法部门,知法违法而接二连三败诉,既导致陈某数年信访、奔波维权,又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竟然还不知反省,在多次找人私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17日,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黄志霄所发网帖涉嫌“诽谤”县公安局长“不称职”、“徇私枉法”,对其强制传唤近22个小时。又于2017年7月12日,该局治安大队突然上门以对(永嘉公安局、永嘉法院)寻衅滋事罪刑拘黄志霄。
同年8月1日,黄志霄被永嘉县检察院批捕。同年9月26日,案件移送到永嘉县检察院,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10日指定龙湾区检察院管辖。审查起诉期间,退回永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程序走尽,在龙湾区检察院将要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前,杨检察官来问有无调解意向,遭黄志霄拒绝后,该院便向龙湾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前,一直在积极做黄志霄的家人思想工作的永嘉县政法委徐翔主任还给陈巧勇的妻子吴晓叶打电话,说开庭前一小时还可以安排黄志霄家人和黄志霄见面,劝他调解掉。并称:“和政府斗输了,有什么倒霉呀?”
2018年6月26日,该案一审在龙湾法院开庭,昆明刘文华律师为黄志霄做无罪辩护。
在开庭后的第二天,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突然来温州市看守所对黄志霄进行提审,涉嫌的新罪名是诈骗。说是有人去局里告黄志霄经济诈骗,该局就调取黄志霄所有银行卡流水,询问了黄志霄七、八年前与他人的借贷情况。黄志霄自知无罪,认为这显然是该局准备第二次恐吓与报复诬陷。2018年7月2日下午,该局刑侦大队长汪海潮以同样理由亲自来温州市看守所提审时,利用公权力耍流氓,对黄志霄进行人格侮辱。不过,汪海潮咬牙切齿说了一句实话说:“永嘉公安局多少人吃你气晓得弗?”
在开庭后的第三天,监室主管民警还找黄志霄问调解方案,说你这案子有点特殊,问现在要怎样才肯调解,也劝黄志霄:“政府已退一步,你也退一步嘛。”
黄志霄被抓后,拒不取保,也不接受调解方案(让黄志霄接受有罪免刑决定,私下则予以经济补偿几十万),宁受一时之清苦,为争一世之清白!在看守所被羁押近年。
2018年7月3日,龙湾法院认为黄志霄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实报实销,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018年7月12日,刑满被释。
2018年10月16日,黄志霄收到温州市中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现着手申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