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

裴莉就信息公开案件起诉公安部及安徽省、陕西省公安厅案件起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无下文:立案登记制对裴莉案件不执行?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维权女公民裴莉于201644日清明节到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敬献花篮祭奠向改革开放元勋习仲勋表达敬意,当晚在陕西省咸阳县火车站被陕西省铁路公安处抓捕刑拘后移交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带回合肥市后刑拘、取保候审,最后于201844日清明节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虽经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裴莉不服,陕西省铁路公安处警察告知她是受合肥市警方通知抓她的,案件与陕西省铁路公安处无关,而判决书记载是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于2016227日决定对裴莉刑事拘留,可裴莉却能于被刑拘后上网追逃的情况下竟然能于201643日使用自己身份证一路乘坐火车、住宿宾馆到陕西省富平县,第二天清明节购票后经过公安安检进习仲勋陵园敬献花篮,并在公安安排下出陵园前往陕西省咸阳市火车站未被公安抓捕,按说被网上追逃的只要被公安检查身份证就会被发现而被抓,这岂非咄咄怪事?可刑事庭审法院并未就此予以审查。

裴莉认为应当是合肥市包河区维稳机构接陕西省通知获悉裴莉清明节赴习仲勋陵园祭奠后恼羞成怒决定对裴莉刑拘判刑的,这才能合理解释裴莉乘坐火车,住宿宾馆、进陵园不被抓捕,而是在陕西省咸阳市火车站被铁路公安处公安抓捕的事实,为隐瞒此情况,公安造假立案文书。为洗清冤情,裴莉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和陕西省富平县两地公安局分别提出信息公开,并就两地公安信息公开回复称不存在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机关公安厅提出履行职责督促下级公安机关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并再就两地公安厅的决定分别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复议,获得公安部维持两地公安厅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因正处于取保期间,经向公安同意,于2018422日在本网信息员周维林陪同下乘火车赴京,分别于2324两日上午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安徽省公安厅与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与公安部两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立案庭法官虽然收下,没有给任何书面收据,只称七天内电话回复。裴莉与本网信息员周维林赴河北省香河县住宿旅馆,却于426日上午10时被香河县公安局新华派出所,被扣留派出所中,直至晚上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胡军及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警察兼和平路街道副主任的董建军带队赶到,当晚强行将二人带回合肥市后的427日上午在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马路对面,二人才恢复人身自由。

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没有通知裴莉是否立案,裴莉于2018611日和619日分别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两份行政起诉书及诉讼材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72日分别作出两份《告知书》,告知:你所寄交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等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该案不属于我院管辖,现将你的起诉材料返回。你所寄交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等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该案不属于我院管辖,现将你的起诉材料返回。

裴莉见起诉材料返回,只得于201879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和相关诉讼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于717日电话与裴莉通话,告知她应该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会向该院了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就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下裁定驳回起诉。

此后,裴莉未接到北京市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的任何信息,她只得于2018910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了两份行政起诉书。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给裴莉打电话询问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未给裴莉再来过电话,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亦未有任何立案通知,或裁定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

如今,2018年年末,距2018423日已经八个月过去了,裴莉起诉公安部及安徽、陕西省公安厅的行政诉讼案应该是不会立案了,裴莉希望通过信息公开获取证据为自己翻案的努力毫无结果,而通过法院申请再审的希望则是非常渺茫,几乎是不可能实现其案件公正解决的目的。

20155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人民日报》2017829日的《当事人只要提供法律规定的起诉材料,法院就必须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撬动法院全方位改革(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报道称,“截至20174月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200万件,同比上升39.83%。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然而,裴莉的两个行政诉讼案件却遭遇不裁不立,如民间所谓不理你,你又能如何?中国儒家先贤孟子有句名言:徒法不能以自行。对裴莉而言,虽然中国似乎告别了立案审查制,有了立案登记制,但对她而言,有此改变等同没有改变。仅仅有法,但不能有效制约执法、司法机关(官员),执法、司法机关(官员)不执行法律,故意歪曲理解法律、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侵犯人权之实,手中无权的百姓又如何自保?用法律救助自己被侵犯的权利,恢复应有的法律及秩序。

《人民日报》该篇报道中称:立案登记制改革就像一个支点,撬动了法院全方位改革,使司法更加便民高效,使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而裴莉的起诉安徽省、陕西省两地公安厅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的未获立案的事提醒民众,正如孟子所言,徒法不能自行,法律需要官员(行政、司法)执行,公民手中缺乏制约官员滥用公权力的有效制度,缺乏把不执行乱执行法律的官员拉下马,使其失去公职的制度保障,就不能有效监督官员依法使用公权力、杜绝官员滥用公权力,就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周维林、裴莉在河北省香河县被合肥警方绑架回肥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4/blog-post_771.html

裴莉起诉公安部及陕西、安徽两省公安厅案件北京市两级法院不受理,裴莉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书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75.html

人民网:当事人只要提供法律规定的起诉材料,法院就必须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撬动法院全方位改革(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08/29/nw.D110000renmrb_20170829_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