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新店村王洪波等六户强拆受害人,通过焦作中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请求省高院责令焦作中院对解放区政府暴力拆房的行为,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作出处理。
王洪波等强拆受害人认为,虽然焦作中院判解放区政府强拆违法,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应当对非法强拆民房的解放区政府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材料交监察机关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奇怪的是,焦作市解放区政府不甘败诉,认为区政府没有参与强拆,且以“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绿化带工程是国家级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为由,也提起了上诉。区政府要求撤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并予以改判。
焦作中院判决认为“解放区政府成立了解放区安置指挥,该指挥部于2017年2月26日作出征迁公告,对征迁范围、实施时间,实施主体等事项作出规定,可以证实解放区政府对其辖区内的南水北调绿化带和提升区征收拆迁工作进行了组织部署:而王洪的房屋正是因为位于南水北调解放区段绿化带工程征迁范国被毁坏或拆除。故应当认定解放区政府实施了拆除原告王洪波房屋的行为。解放区政府称是村委会实施的房屋征迁与补偿工作,但是村委会并不具有这样的法定职权”。焦作中院判决:解放区政府拆除原告房屋违法。
解放区政府以“民生工程”为由,一年来至少强拆了20多家。且多次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区政府依然肆无忌惮地强拆民房。
王洪波等认为,解放区政府强拆民房之所以有恃无恐,愈演愈烈,此乃法院处理不到位所致,故仅仅判区政府强拆违法,不足以阻止其继续发生强拆,不利于维护政府形象,也不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于法律之权威和严肃性。区政府之所以强拆不止,其根源在于法院确认强拆后,区政府的负责人毫发无损,对受害人的赔偿还是按照其制定的标准处理,不但不影响其利益,并把强拆当做政绩,作为提升的依据。
王洪波等强拆受害人恳请河南省高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解放区政府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强拆行为,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杜绝暴力拆迁,万不可姑且养奸,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