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12月26日上午8点半,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简称天宝街道)强拆民房案不甘败诉,将宋西章和宋会春(宋西章女儿)列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再审一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李杰、张靖、彭志勇组成合议庭审理。但该合议庭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合议庭人员名单书面告知当事人。宋西章因未接到开庭传票和合议庭人员名单而未到庭。
主审法官李杰临时将开庭改为询问。宋会春很纳闷,传票载明:“开庭”。法官将开庭改为谈话也不说明理由,令人一头雾水。
在询问过程中,法官彭志勇一直在玩手机,并旁若无人地当庭打电话(时间为8点55分至8点57分),还有三次擅自离席打电话,分别为:第一次离席外出打电话9点10分至9点21分;第二次9点25分至9点29分;第三次9点36分一直到审理结束才回来。其他合议庭成员置若罔闻,听之任之。
在此之前,即2018年12月12日下午,许昌中院向郑州宋会春送达传票,载明“2018年12月12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宋会春惊呆了,当天上午开庭,当天下午才送达传票,从郑州怎么能赶到许昌中院开庭?即使在本地也不可能赶到啊,除非有穿越时空的特异功能。
许昌中院审理案件一片乱象,可见一斑。
宋西章老人今年87岁,1947年3月(16岁)参军,1952 年退伍,被安排在许昌县百货公司工作,后转到河南治准总指挥部第三河道总队工作。1962年,单位以“宋西章同情右派”为由,将其赶回老家,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仅30元。宋西章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遭遇天宝街道强拆。
2015年5月28日,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通知,更未经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就组织强拆队伍将宋西章父女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宋庄82号的房屋强行拆除。
宋西章父女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了(2018)豫108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一、确认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宋西章、宋会春房屋的行政行为无效。二、被告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应对其拆除行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天宝街道不甘败诉,向许昌中院提起了上诉。二审开庭时,天宝街道工作人员开庭迟到94分钟。许昌中院作出(2018)豫10行终136号行政裁定,载明:对天宝街道未按时到庭的行为按撤诉处理。
这是天宝街道随意迟到,藐视法庭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视为天宝街道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但天宝街道又出尔反尔地申请再审,折腾行政相对人,其强拆行为明明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规定。但天宝街道依然坚称其有强拆权力的主体资格,且强拆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