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上海集体申请裁决一案的申请人代表第17次到国务院法制办要求书面答复仍无果,维权人士上街举牌责问:“中国法治在哪里?!”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122日星期二下午1330分,顾珏伶、杨秀婷、王明清、杨新民、周永华、毛菊华一行6人代表上海57位申请人第17次到国务院法制办询问上海集体申请裁决一案的办理进展情况:

6位申请人代表(既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在国务院法制办门口看到:国务院法制办门口左上方有块小扁,写的是:
行政复议接待室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分一1130
下午  1330分一1630分。但在上班时间,申请人进入法制办接待室,看到的却只有2位保安,其中1位保安给申请人代表登记了身份证。

1340左右,申请人问保安:“师傅,今天是你们接待吗?”

保安答:“不是,工作人员还没下来。”

申请人等待约十分钟后,其中一位保安进去了,数分钟后,来了一位年轻男子接待。

法制办:“你们是上海的?”

申请人:“对的,是特地从上海赶过来。”

法制办:“是集体的?”

申请人:“是的,国家信访局201611日至2016930日向上海市交办信访积案22件,我们就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公开“201611日至20169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该信息。我们收到后不服,依法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17717日沒有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我们收到后不服,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法制办:“这份材料就是告诉你们不予受理。”

申请人:“这份材料,1,沒有台头。2,盖有信访专用章。3,从内容上看,沒有哪一句讲不予受理。

法制办:你们今天来的目的是?”

申请人:“我们2017810日邮寄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2017813日签收的,我们今天是第17次来询问案子进展情况。”

法制办:“现在沒给你们就是沒出来。”

申请人:“17个月了,你们总该有一个法定时间吧。这样无休止的等下去吗?按照行政复议60天,就算延期也就是90天。”

法制办:“我理解你们的焦急心情,我不能做超越我权力的事,也不能讲超越我权力的话。案子寄到我们这里,迟早会给你们一个结果的,既然案子到这里。给你们结果只是迟与早,一定会给你们一个结果的。”

申请人:“那现在进展怎样了,电脑可以查吗?”

法制办:“可以啊,我帮你们查,第一申请人是谁?”

申请人:“是蔡孝敏。”

法制办:“查到了,正在办理中。”

申请人:“是他个人,还是集体的?”

法制办:“集体的呀,国家信访局的。”

申请人:“多少人?编号是多少?集体的只有1个。”

法制办:“他案子好多,我搞错了。”

申请人:“是不是2019年给我们案子搞丢了,我们第16次来法制办的时间是20181217日。”

法制办:“SQ00242……都是人工登记,以后再……麻烦呢,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一会等正班来,让他帮你们查。”

申请人:“正班来,那你是?”

法制办:“我是代班的。”

申请人:“案子丢了吗?和最高人民法院一样吗?”

法制办:“不会的,都是人工分俭,没有你们想的那样高级,案子在这里不能丢的,一会让他查。”
过了数分钟后,这位法制办工作人员给6位代表打了个招呼就进去了。十分钟后又来了另外一位工作人员。

法制办:“案子是什么时候交的?”

申请人:“是2017810日邮寄的,你们是同年813曰签收的。”

法制办:“交的材料?”

申请人:“这是邮寄信封复印件,这是签收的回执复印件。”

法制办:“是01……02……03吗?集体的。”

申请人:“是的。”

法制办:“电脑显示在审查中。”

申请人:“一年多了,时间太长。”

法制办:“我向领导转告。”

据了解:上海57位维权人士通过网络得知这个信息:“20161011日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通报了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情况,截至2016930日,各地共排查上报信访积案7.4万余件,结案化解率92.3%;国家信访局向各地交办信访积案876件,结案化解率96.2%;排查“三跨三分离”积案654件,结案化解率86.4%。”

57位维权人士怀疑上述数据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上海市的信访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国家信访局于201611日至2016930日只向上海市交办了22件信访积案。那么上海市究竟向国家信访局上报了多少信访积案呢?上海市政府为了掩盖信访骗局,针对上海维权人士申请公开的“201611日至20169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作出编号:SQ002420017020170126001002003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该信息。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公开“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居然能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收到这种荒谬之极的信息公开答复的上海57位申请人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政府于2017526日受理了这57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却于2017717日作出了一份不伦不类的“盖有信访专用章”的复议告知书,称:“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再按照复议程序处理。”57位申请人收到该复议告知书后,于2017810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行政裁决申请书》。57位申请人的代表从2018124日开始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该行政裁决申请的结果。但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57位申请人的代表已第16次从上海千里迢迢到北京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案子进展情况,至今仍无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813日签收上海57位申请人的裁决申请书,至今仍未作出书面答复。

谢金华、丁菊英、倪明其、李雪美、连芳等维权人士愤怒地上街举牌责问:“中国法治在哪里?”。她们强烈抗议国务院法制办有法不依,一个案子被国务院法制办拖拖拉拉了17个月仍未给上海57位申请人作出最终裁决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