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21日,本网获悉:因揭露南通市开发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管丽君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拒绝接受法院院长私了要求,南通市维权人士陶波遭打击报复刑拘至今已满月。明明是法官枉法、院长徇私包庇,且已涉嫌违法犯罪,却颠倒黑白将坚持原则的陶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原海军舰队参谋的老军人陶忠泉忍无可忍,于今天到南通市人大、检察院提交“关于追究管丽君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罪,并启动罢免院长王平”的申请。
2018年11月23日,陶波收到由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陶波诉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2018)苏0691行初149号行政裁定书。陶波根据中国庭审直播网及裁定书记载的制作时间发现,该案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存在未参加合议庭合议,及发表意见与表决的情形,也就是该案的审判长管丽君已经涉嫌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了解真实情况,陶波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找到该案的人民陪审员于佳,礼貌地向其了解其是否参与了案件的合议与表决,于佳明确表示未参加该案的合议。陶波又找到该案的另一位人民陪审员李辉,李辉同样明确表示未参加该案的合议、表决。至此,由审判长管丽君、人民陪审员于佳、李辉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并没有(2018)苏0691行初149号行政裁定书中所称的经过了合议审理,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等规定,应当按照《法官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对管丽君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平,在得知人民陪审员李辉承认了其未参加合议庭合议的情况后,带人赶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小海派出所,先是提出协调解决(私了),试图包庇管丽君的违法行为,遭陶波拒绝后,即滥用职权对陶波先行司法拘留,罚款,然后再到处网罗所谓的证据,用以加害陶波。在陶波司法拘留期满后,又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对陶波刑事拘留。同时,又通过召开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以一些经过编辑整理的似是而非的虚假事实,对陶波进行造谣中伤和媒体审判。
事实上,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平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属于破坏国家法制与践踏国家法律的行为,涉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六条情形,应当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启动罢免其职务的程序。
老军人陶忠泉今天除向南通市和开发区人大、政法委、检察院提交了控告材料外,还向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邮寄了控告材料,请求最高立法机关对该事件进行有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