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投诉:陕西白瑜珍:我遭受非法行医伤害六年多得不到鉴定、赔偿



我是陕西白瑜珍。因腰不舒服,20121029日到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现名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筋伤科就诊。到医院时腰、腿都不疼,行走自如,仅腰部不舒服。筋伤科大夫朱宏给我做牵引、按摩治疗。第三天进行牵引、拔火罐后,又抓住我的双脚往前猛推,我当时觉得双膝膝关节剧痛;又叫我轮换侧卧,先后把我的左右肩膀往后推,我听到骨骼的响声。回家后我发现我的腰部鼓起一个大疙瘩,双胯疼痛,摸哪哪疼,整晚睡不成觉。111日我再次到医院找朱宏大夫,要求拍了片子,朱红大夫看了片子,说:“好着呢,脊柱有些弯。”我又到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拍片子,医生诊断意见是“考虑腰椎骨性关节炎”。我觉得医生的诊断意见有问题,又到西安西京医院、咸阳的中心医院、西安武警医院、红会医院、中心医院、咸阳215医院求诊,有的医院医生说“哪个医院把你治成这样了?”有的医院医生说“我们给你治不了了,不敢给你动了。”有的医院医生说髋关节脱位,但却要按强直性脊柱炎住院,我没有住院。这些医生得知是陕中附院把我治成这样时,都不明确表态我是什么病。说你肯定是要做鉴定的。

经过到这些医院的询问和检查,我清楚了我的病情:我髋关节脱位至腰部;锁骨、肩膀、胸肋、脊柱人体骨骼被毁;内脏器官移位病变;各项功能出现严重障碍。有的专家教授认为我将面临瘫痪。逐渐地我臀部肌肉萎缩,髋关节部位明显形成一个塌窝,我不但不能坐,还睡觉困难,我现在只能勉强地坚持行走,失去正常人的多项功能,我无法形容。

我向咸阳市卫生局要求处理医疗事故,市卫生局叫我找秦都区卫生局。我到秦都区卫生局提出作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人员说鉴定做不了,要原始病历。我只要问医院要多少钱就行了。我当初找朱宏治疗,朱宏说不用挂号,也没有写病历。

20138月我向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我进行医疗鉴定。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法官也说没有病历做不成医疗鉴定,叫我撤诉,找医院去。陕中附院医务科王主任说:“你不是告到法院了吗?你去告去。”我又找到咸阳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答复说医院叫我再到法院起诉。20143月,我又一次向秦都区法院起诉,还是要求鉴定、赔偿。秦都区法院法官和医院伪造病历和谈话笔录,于2014819日作出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我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进行医疗鉴定和赔偿,咸阳中院不答复我的鉴定申请,开庭只问我要多少钱?我说100万。咸阳中院于20141125日作出判决,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又向咸阳中院提出申诉,审监庭提起再审,这时我已经知道,造成我身体伤害的陕中附院大夫朱宏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只有个陕西中医学院签发的《技师证》。朱宏从部队退伍后,是凭关系进到这个医院的。仅凭《技师证》没有行医资格。所以朱宏医生涉嫌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形成刑事案件。陕中附院在给法院的《民事答辩状》中说:“接诊医师朱宏大夫作为我院高年资骨科专家,从事中医骨科临床20余年,医疗技术有口皆碑,在他的从医生涯中从来没有发现类似的现象。”开庭后庭长陈凤梅和法官倪志国给我“背靠背”协调,给我补偿10万元,我不接受,要求委托对我进行伤残鉴定,审监庭不答应。我要求审监庭将此案移交公安局,审监庭不移交,撤销秦都区、咸阳市两级法院判决,将此案发回秦都区法院审监庭重审。

秦都区法院委托咸阳中院法技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咸阳中院法技室先后向六家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发出了伤残等级鉴定委托,这些委托都被这六家鉴定机构退函,理由是“因该病例疑难、复杂,已超出本鉴定中心的业务能力”。 秦都区法院判决陕中附院给我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这是把非法行医和重大责任事故掩盖下来,我怎么能接受?我又上诉到咸阳中院。

咸阳中院民一庭维持秦都区法院判决,可又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不知哪条?推翻了秦都区法院审判监督认定医院承担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的举证责任,叫我来承担,还驳回我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我又向咸阳中院提起申诉,信访窗口和立案庭互相推诿,不接收我的申诉材料。这样推来推去8个多月,到2018111日,咸阳中院信访窗口才接收了我的申诉材料,但立案庭不予立案。我又到咸阳市政府信访局、咸阳市人大、咸阳市政法委、咸阳市监察委、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第四巡视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或口头或寄发书信反映情况,要求咸阳中院立案,至今咸阳中院没有立案。

我没有想到,六年多了,我遭遇非法行医造成身体严重受损,秦都区、咸阳市两级法院判来判去,连个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都做不了,从秦都区到北京,连这样的问题都解决不了。

我现在切身体会到了什么是医疗腐败、司法腐败,腐败有什么手法,腐败到什么程度。习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我没有感受到。

白瑜珍
20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