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8日,本网获悉:广东珠海市金湾区陈凤明诉邻居黄良文违法建筑,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妨碍、拆除违建一案,自2018年1月2日提交诉状至今,受诉的金湾区法院无视陈凤明位于华阳路509号房屋用地,已由(200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事实,却放任违法建设人黄良文的滥用反诉权,连续向外委托,对黄良文违法建筑被责令停工进行损失评估、对陈凤明合法房屋用地进行测量等,以司法自虐方式致案件至今不能结案。
2004年4月30日,伤残军人陈风强投资政府地股,依法取得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楼房的土地。同年6月16日,获得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合法建设用地资料,并按政府规定临街不低于8层的要求,于2004年11月15日建成八层半楼房,该房屋登记在陈风强的二哥陈凤明的名下。
2006年4月19日,在陈氏兄弟509号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争议尚在诉讼中,金湾区城管就滥用职权将8层半楼房强拆至三层,导致伤残军人陈风强维权至今十余年,三次因打击报复坐冤狱。2016年11月21日,第三次走出冤狱的陈风强找到珠海市金湾区政法委书记罗华平,罗书记也明确表示城管强拆590号房屋的行为违法,联系纠纷所在地的三灶镇依法解决,但三灶镇的领导认为自己权力不够,应该由区政府来解决。
到2017年,陈氏兄弟509号楼房的西邻黄良文开始建房,在打桩做基础时未按(200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红线施工,使两家房屋本来应有的2.58米通道大大缩水,陈氏兄弟向有关部门反映,黄文良的违法施工行为被责令停止。为了解决问题,陈氏兄弟于2018年1月2日将黄良文的违法建设行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排除妨碍,拆除违建。
意想不到的是,黄良文居然就违法建设行为被责令停工的损失,向金湾区法院提起反诉。更令人意想不到,金湾区法院不仅受理了黄良文荒唐的反诉,还对外委托,对黄良文违法建筑停工进行损失评估,及对陈凤明合法房屋用地进行测量。对此,陈氏兄弟对法院这些荒唐的委托行为共计提起5次异议,但该“人民”法院均置若罔闻,居然对已经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的509号合法的用地进行测量,居然还得出陈氏兄弟的房屋地基超出了红线范围。
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指争议双方未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后,针对争议纠纷或事实认定(本案中的用地红线),其裁判结果即具有公信力、确定力、约束力,况且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生效达10年之久,金湾区法院岂能将政府行政复议公信力当儿戏?陈凤明遂于2019年元月7日,向珠海市法院提交测绘结果异议书,要求撤销。
附:《测绘结果异议书》
异议人:陈凤明,男,汉族,1957年5月18生,公民身份证442830195705181111。联系电话:13612220596。
异议人于2019年元月3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2018)粤0404民初12号之五《通知书》及《陈凤明、黄良文四至现状图》一份,现对该测绘结果提起异议如下:
一、珠海市测绘院的测绘结果说明与珠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符
2017年12月,黄良文在异议人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590号房屋西边挖地钻桩,而且房屋的地基的基础梁显示,其建筑物的边线与异议人房屋边线已只有2.19米,异议人向黄良文提出意见,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黄良文书面保证两房屋相邻间距不低于2.58米。异议人与黄文良房屋之间的间距应该不低于2.58米,由金规业(2009)99号复函一份及规划红线图、珠府行复(200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故珠海市测绘院作出的《陈凤明、黄良文四至现场图》中的“黄文良地基东侧未超出其红线,陈凤明房屋西侧超出其用地红线最大0.79、最小0.75米”的说明,与生效的珠海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符,对异议人房屋进行测量缺乏事实根据。
二、委托测绘程序违法
进入排除妨碍一案的诉讼后,金湾区人民法院就间距纠纷,于2018年11月26日委托了珠海市测绘院进行测绘,并书面通知了异议人,对此,异议人认为该测绘委托于法无据,从而提起了不同意测绘的异议,但金湾区人民法院拒绝接收异议,更没有依法作出裁定,委托程序违法。
三、黄良文建房行为已违法
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给黄良文核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书,其时间为2008年12月21日,该批准书上明确了有效期为两年。在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16日作出珠府行复(200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到2017年12月黄文良挖地钻桩的长达八年多期间内,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给予黄良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延期,或者重新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黄良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书属于法律上的无效文书,其建设行为违法,珠海市测绘院给违法建筑进行测绘,并得出未超出红线结论,无效。
综上,异议人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测绘院进行测绘的程序,及珠海市测绘院作出的测绘结果的合法性均提起异议,请依法撤销该测绘结果。
此致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2019年元月4日
附:金规业(2009)99号复函一份及规划红线图、珠府行复(2009)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委托测绘程序违法,珠海市测绘院测绘结果(说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