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27日,本网获悉:近日,在一审这赢得了由村霸恶意提起的解除合同纠纷之诉的盐城市阜宁县三灶镇沿渠村村民刘必卫,收到了盐城市中级法院的(2018)苏09民终5448号“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裁定书,这真是应了访民中流传的那句话:中国特色是越上越黑!
2011年,盐城市阜宁县三灶镇沿渠村村民刘必卫与村委会签订禽类林地养殖合同一份,合同开宗明义是“为了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由刘必卫承包13.2亩林地,从事养殖业。同年,领养残疾女童的爱心妈妈汪静通过与刘必卫协商,转包了这13.2亩林地,从事禽类养殖业。
在转承包经营至今的7年期间,汪静从未拖欠一分钱承包费。由于2017年发生村主任刘德福唆使其他养殖村民,将因禽流感而死亡的鸡鸭丢弃在汪静的养殖场不远处,导致汪静养殖场惨重经济损失,及滥用职权故意毁坏鸭苗棚导致大批鸭苗淋雨死亡的破坏生产经营的事件,汪静向有关部门提起对刘德福追责,又引发了村霸刘德福唆使手下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对养殖场的农作物打除草剂,多次拆除养殖场大棚等蓄意破坏生产经营事件。
汪静虽就刘德福等人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持续向阜宁县县委书记、县长进行投诉反映,但阜宁县公安局只是避重就轻,于2018年6月1日对这些人仅作出行政拘留、甚至不予执行的“处罚”。
正是公安机关的包庇纵容,村霸刘德福更加胆大妄为,先是用村集体资金5000元聘请律师,以名誉受到侵权为由,对汪静的投诉进行滥诉。败诉后,又以村委会名义提起解除村委会与刘必卫签订的林间养禽合同。在刘德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村委会与刘必卫签订的林间养禽合同的诉状中,其理由分别是刘必卫拒不在约定时间缴纳租金,二是养殖场污染环境。
其实,刘德福的这两个理由完全是无厘头的耍无赖,汪静早就把约定的租金交给了刘必卫,刘必卫也在约定缴纳租金日期前,就按原来履约的方式送到涉地村民小组的村组长家中,但因村主任刘德福不允许其接收,村民小组长不敢接收,刘必卫就将租金直接交到了部分农户手中。
至于养殖场污染环境,完全是刘德福的胡说八道与栽赃陷害了,汪静的养鸭不同于其他养殖场采用的喂饲料圈养方式,而是在每年的9月份从当地购进鸭苗,等10月份北方广袤农田上收割完稻子后,再将在鸭苗棚里稍微长大一些的小鸭子运送到北方,在割完稻子的稻田里放养,到第二年5月份稻田又要耕作时,再将开始进入产蛋期的鸭子运回养殖场,鸭粪直接做有机肥料,整个过程基本上没有污染,且这样养鸭子不用人工饲料,放养的鸭子因为在旷野中觅食而非常健壮,鸭子和鸭蛋完全属于无药物残留的绿色健康食品。关键是,村委会对其他6~7个养殖户都没有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阜宁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以刘德福为村委会在起诉状中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作出(2018)苏0923民初636号“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刘德福不服阜宁县的一审判决,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8年12月6日上午9点,盐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门口居然上演一场村霸派人,阻止刚刚从宁夏赶回来的实际承包人汪静入庭的闹剧。汪静和刘必卫刚到盐城市中级法院门口,见延渠村的村支书洪兵、村主任刘德福、村会计刘德忠、小组长嵇为台等人都到了,还有一个叫唐露晨的人,和他老婆两口子拉住汪静,说汪静是诈骗犯,期间唐露晨还出示警官证,说是阜宁县公安局领导派他来的,并对汪静实施暴力殴打。
很快,盐城市公安局新都派出所接警后出警现场,将受害者汪静与施暴者唐露晨带到了派出所做调查笔录,只有刘必卫一个人进入了法庭。法庭上,刘必卫告诉法官本案与汪静有利害关系,应当让汪静参加庭审,而村支书洪兵代替审判长发言,吓唬刘必卫,说汪静已经被抓起来了。
没有文化的刘必卫在法庭上,坚持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正当合法,而且村委会没有要求其他几家统一解除合同,完全属于打击报复。法官虞忠和问刘必卫,下雨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刘必卫请求合议庭成员到实地查看。
作为中级法院,在二审中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尤其是村霸未同等提出解除其他养殖户合同,唯独针对刘必卫的承包合同的情况下,盐城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难得的公正判决,如此枉法裁判,显然有不可告人的内情。
而且,在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书中,依照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而这二项规定显然在本案中是不能组合引用的,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行为。
对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枉法裁定,本网将对重新审理继续关注,希望一审法院坚持司法公正的原则。
汪静电话:1595027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