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

刘晓原律师今查到北京司法局李富莹的调所问题处理回复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215日,本网获悉:今天,原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原律师,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栏,查到了局长李富莹于春节上班首日给其反映转所问题的处理回复,称:“1、经查,关于你反映的律师年度考核未登记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2、关于你要求转所的问题,请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刘律师说:李富莹局长这次针对我(25日)农历大年初一致信的回复,与之前的两次基本上如出一辙,仍然回避了我提出的该局滥用职权与使用删除登记信息阴招,卡住我不让转所的实质问题,特别是第一条回复,不仅是答非所问,而且是无中生有,我在向局长的反映信中,并没有要求司法局给我做“年度考核”。

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原律师,受20157月发生的“709”大抓捕事件影响,至今仍被北京市司法局滥用职权,卡住不给办理转所调动恢复执业。已经三年多无法执业的刘晓原律师,曾于20181210日和201919日,就自己申请办理调所被司法局滥用职权卡住问题,向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致信反映,收到的回复均是一句:“建议刘晓原律师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转所手续”。

然而,当刘晓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去北京市司法局办理调所时,却遭遇到该局滥用职权设置的阴招,被卡住不给办理,例如,司法部于2018年出台《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了律师调动需要出具证明的规定,但是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审批处却以没有收到司法部文件为由而不执行。该处杨副处长还对刘晓原律师说,你转所如不递交“从业经历证明”和“无违纪证明”,我们就不会批准。

更为阴损的是,北京市司法局的监管处竟然将刘晓原律师的信息,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删除了,导致无法申请转所调动单号。而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事程序规定,律师转所调动必须由接受律师事务所先申请调动单号,之后才可去递交转所调动材料。司法局监管处不敢承认删除了刘晓原律师的信息,说监管处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而司法局行政审批处杨副处长明确否认行政审批处删除刘律师的信息,让刘律师去找监管处。刘律师打电话向市律师协会萧丽珠秘书长和陈强副秘书长反映,两位秘书长也让刘律师去找司法局监管处解决。刘律师还打电话向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的刘素红科长反映,刘素红科长明确说,律师管理系统的管理权限是在市局而不是在区局。

可见,将刘晓原律师的信息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上删除,以此卡住刘律师申请转所调动单号的无疑是北京市司法局!是该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与“709”案件无关,也无违纪投诉、仅仅是在执业中拒绝在公检法一条龙制造冤假错案中充当“凑局”律师的原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原实施打击报复!

刘晓原律师说: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违法违规,滥用公权卡住我转所调动,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拖过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到时再以没有律师事务所接受我为由,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这里,刘晓原律师所说的6个月转所调动期限,自2018119日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开始计算。

据曾经跟刘晓原律师一起合作,为多起冤假错案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维权人士张建平说,刘晓原律师在“709”大抓捕事件中,因为是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被当局调查过,当局虽然没有找到其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但终因其坚持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以专业的能力为委托人做辩护,且坚决抵制“公检法搓麻三缺一,就拉上律师来凑局”的潜规则,一次次逼的司法机关只能靠公然“诈胡”赢牌,而遭当局借“709”之机施以报复。刘晓原律师实际上就是坏人说的那种坏人。

对刘晓原律师转所调动受阻,于建嵘教授为刘律师算了一卦:“世上盛衰常倚伏,天家日月也亏盈。退步是前程。”而张建平先生认为:尽管当下的司法很黑暗,但只要坚持就会迎来阳光。所以,建议刘晓原律师就北京市司法局作出处理答复的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