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星期一

王传英因举报山东青岛建筑工程领域涉黑在“两会”遭稳控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34日,本网获悉:山东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英致本网,因自己长期向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举报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黑,从昨天(33日)开始被便衣24小时稳控,自己无论到哪里,这些人都会紧紧跟随。

王传英女士不明白,自己是建筑工程领域黑社会化的受害者,也是建筑工程领域黑社会化的举报人,想不到被举报人至今逍遥法外,而作为受害者与举报人,自己却因“两会”被稳控失去人身自由,这是哪门子的依法治国?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行业黑社会化维稳。

附:《实名举报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黑

侵害举报人企业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王传英,女,汉族,19771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827197701268928,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17号金梦花园6-2-402,联系电话,18660211066

被举报人:王金生,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黑首要人员石代泉,组织实施犯罪份子之一,现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207080中心广场,联系电话: 0532-80925023/13911562719

控告内容:

1、依法对被举报人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黑的行为予以严惩;

2、依法责令被举报人(新业公司)赔偿给举报人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7181256.00元;

3、依法将查处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20111025日至2016年期间,被举报人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利用黑社会将举报人公司工人赶出施工现场,毁坏办公室门窗、盗窃、侵占公司财物、纵火烧毁挖掘机,进行强迫交易、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原所长周建峨、副所长徐志源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因此,给举报人带来一系列的维权案件发生,导致公司停业数千万财产损失至今无法得到补偿,孤儿寡母生活无以为继,无人担责。

被举报人黑恶势力的行为,均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第四、第五、第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严惩。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人新业公司涉嫌盗窃控告人财产

2012330日,被举报人指使黑社会人员盗窃举报人公司在中广宜景湾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室内重要施工资料以及施工机械配件等财物。

二、被举报人新业公司涉嫌故意纵火罪

2012327日,举报人公司的ZX330-3G挖掘机,在中广宜景湾项目施工现场,被举报人指使黑社会人员故意纵火烧毁,而警方立案后对于重大纵火案至今拒不履行警察职责。据此,控告人于2016118日依法向市北分局申请了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法公开;“挖掘机起火的原因、起火鉴定报告、事实依据等相关信息”而市北分局在201694日作出的《来信答复》,声称该案仍然由办案单位辽源路派出所进一步侦查中。由此可见,涉及此案侦查过程中的警务人员以及相关批准的领导,知法犯法;已经构成渎职包庇等刑事犯罪。

三、被举报人新业公司涉嫌强迫交易罪

20114月初,举报人公司承接了被举报人新业公司中广宜景湾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举报人公司进场施工后为该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并且为该项目建设大门、临时办公用房,一直持续施工近7个月。在20111012日,被青岛市建委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控告人才得知因该公司在中广宜景湾项目中,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被强制停工施工。被举报人新业公司不仅没有与举报人及时协商妥善处理止损问题;而在1021日至25-26日期间,组织实施将举报人公司员工暴力驱赶出施工工地;其目的为非法侵占举报人为其大量的垫资款以及农民工工资,(见证据:新业公司时任中广宜景湾项目负责人石代泉,组织实施犯罪时的录音文本材料和书面材料,证明被举报人新业公司实施犯罪是借助外部力量(黑社会),实施犯罪之前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打好招呼);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四、市北分局在侦查重大盗窃案件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

201419日,被烧毁的挖掘机在一直没得到解决的情况下,2016年再次被盗。举报人于2018826日依法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发出了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重大盗窃案的相关信息”而市北分局在20181023日来信答复中,声称该案在20173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于立光押回再审。20176月该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是举报人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相关赔偿。

五、被控告人新业公司涉嫌抢劫罪

201679日,举报人为维护合法权利,连续遭到被举报人雇佣黑恶势力持刀威胁、恐吓、抢劫等等。举报人向事发地辽源路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黑社会人员的现场照片及视频,但是犯罪份子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六、市北分局个别警察败类非法侵占铂金项链和耳钉

2014924日,市北分局在办理举报人前夫涉嫌制造储存爆炸物一案中,将举报人传唤至市北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该局办案警察在(监控下)将举报人随身佩戴的铂金项链和耳钉摘下,至今拒绝归还,其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

被举报人组织黑社会人员屡次采取恐吓、威胁、盗窃、纵火、抢劫、强迫交易等手段,谋取巨大商业利益的违反犯罪行为;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等规定,应依法予以严惩。

针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行政负责人管恩富,收到举报人反映的涉黑问题后,视若无睹。其拒不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致使举报人公司停业数千万财产损失迟迟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该局长执法犯罪,以实际行动对抗中央,是典型的政治两面人,明显属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基于上述事实,举报人再次提起实名举报,恳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督查、督办,将被举报人新业公司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以保护举报人孤儿寡母的合法权利。

此致

青岛市监察委

举报人:

20193 

附举报材料:1、实名举报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黑,侵害举报人企业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1份;2、实名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附证据材料:1、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2、被烧毁前后挖掘机照片、刑事案件告知书、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公开申请、来信答复;3、施工合同、施工现场临时办公房以及大门照片;4、被举报人新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石代泉,组织实施主要犯罪份子的录音(文本)以及如何将控告人公司工人赶出施工现场的会议纪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收条。6、受案回执单、市北分局来信回复、购买挖掘机合同;5、受案回执、黑社会人员的现场照片;7、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传唤证、来信答复。上述证据材料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