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3月4日,本网获悉:2019年3月1日,南通东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向南通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17组葛金华送达《通知》,称“现通知你户于2019年3月3日上午前把房屋内有价值东西搬离腾空缴付拆除公司拆除,逾期不交,后果自负。”该《通知》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2月29日。”但2019年2月没有29日。其荒诞不经,可见一斑。
法律工作者认为,南通东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只是普通企业,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要求公民腾房,威胁葛金华“逾期不交,后果自负。”实不可取。该通知无论从主体,还是从格式、内容及其签署日期都是荒唐的。
当天,该户受害人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发出举报信,控诉南通东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在保护伞的庇护下,官商勾结公然多次骚扰、威胁举报人全家。受害人请求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先锋街道办事处没有按照2018年1月5日签订的《搬迁安置协议书》履行。为此,受害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在诉讼期间,南通东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迫不及待地要赶走葛金华。慌乱之中,将签署日期写成:2019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