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星期四

五年未安置还拒绝公开信息,法院判郑州中原区政府败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37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宋会春送达了(2018)豫71行初1079号行政判决书,载明:一、撤销被告中原区人民政府201871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和郑州市人民政府2018827日作出的郑政(行复驳决)【201857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责令被告中原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宋会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即,郑州市政府和中原区政府一审败诉。

宋会春的房屋有1300多平方米,三面临街,是经商的绝佳位置。20131223日,郑州市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与宋会春签订了动1-061号《折迁补偿安置协议》。指挥部系中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其法律后果应由中原区政府承担。该协议只给宋会春安置了600平方米回迁房,明显违背了“拆迁不得降低生活和居住水平”的原则。中原区政府一再强调,该拆迁是“民心工程”、“公共利益”。宋会春明知吃亏,也不敢吱声。

但五年后,宋会春仍然没有得到安置,不禁对中原区政府所谓的“民心工程”、“公共利益”产生了疑惑。201861日,为了获取中原区政府违法拆迁的证据,宋会春向中原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以西、中原路以北、建设路以南柿园村宋庄正在建造拆迁安置房的如下政府信息:1.建造该安置房的款项来源及其数额;2.建造该安置房的批文及其有关手续和实施情况;3.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8716日,中原区政府向宋会春邮寄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宋会春申请的第1项内容,建议其去常西湖新区管委会咨,并附联系方式;其第23项内容,建议到柿园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咨询,并附联系方式。宋会春不服中原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为中原区政府在推诿。于是,宋会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中原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宋会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置。郑州市人民政府驳回了宋会春的行政复议申请。

宋会春不服该复议决定,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之前,宋会春从郑州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中,得知中原区政府在协议中所称的“回迁安置房”根本就没有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故中原区政府所谓的“民心工程”、“公共利益”存系谎言。众所周知,“民心工程”的前提是,要使村民有实惠。但宋会春所拥有的1300平方米房屋,只能安置600平方米,何来实惠?“公共利益”的前提是合法,但回迁安置房的建设至今没有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何来合法?

据上,郑州市中原区政府所谓“民心工程”、“公共利益”,既没有使村民得到实惠,也没有合法依据。其实质是与民争利!致使签了协议的村民上当,叫苦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