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刘晓原律师和周立新律师喊话北京市司法局长李富莹:“两会”结束请办正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315日,本网获悉:今天是全国人大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的结束日,坏人说的那种坏人、即“709”事件后在转所中被流氓化手段卡住的刘晓原律师和周立新律师,向北京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局长李富莹喊话:你们应该回戒备森严的司法局办点正经事了。

震惊全世界的“709”抓捕律师事件已经过去三年多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也于2018119日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了,幸免被抓捕判刑的刘晓原律师和周立新律师,原本希望在6个月期限内办理转所手续,继续从事律师执业服务工作,当然也是律师养家糊口的技能。

然而,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很容易就能办理的转所手续,碰上了北京市司法局规定的“网上流程”而屡屡受阻,简言之,就是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办公室,故意将刘晓原律师、周立新律师、王宇律师,及另一位人权律师张凯的律师执业信息删除,拒绝重新依申请将信息恢复,完全是用令人不齿的流氓化手段,剥夺了这些律师的转所权利,也等于是剥夺这些律师的生存权利。

对此,刘晓原律师和周立新律师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见北京市司法局的书记苗林与局长李富莹,然而戒备森严的北京市司法局根本进不去,两位律师就只能给李富莹局长写信,反映转所遇到的阻碍,得到的答复都是“依法依规办理转所手续”。按李富莹局长的回复,转所障碍好像与司法局的流氓化手段无关,倒是刘晓原律师和周立新律师不依法依规所造成似的。

2019年春节后,周立新律师就给北京市司法局李富莹局长用“九问”致信。而被无端稳控在江西老家的刘晓原律师,于全国“两会”敏感时期,每天都在网上给北京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局长李富莹每日一呼,呼吁她们作为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够有依法行政意识,保障自己作为律师的执业权利。可能是这两位官员在“两会”期间忙于举手与拍手的缘故,均没有对刘晓原律师的“每日一呼”有任何反映。

当然,这个“两会”对刘晓原律师也不是全是郁闷,在刘晓原律师无偿的坚持不懈的援助下,终于获得赔偿的首都机场爆炸案“罪犯”冀中星,于35日第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当天,给刘晓原律师送来了“心系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与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让被维稳中的刘晓原律师、及受到维稳团伙骚扰刘晓原律师的爱人都略感安慰。

本网认为,刘晓原、周立新等律师的推动国家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已经赢得了社会上的认可和口碑,北京市司法局用几乎属于流氓化的株连手段来阻止其转所执业,显然属于对习近平的依法治国的高级黑!

附:九问北京市司法局

李富莹局长:

本人周立新律师为转所执业一事,已经第三次向你写信。因为你领导的北京市司法局前两次在官网上给我的“答复”极不讲理,令人难以接受,因此,本人只好于129日向北京市政府《网上信访平台》和《市长信箱》投诉,他们又“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和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内容,依据您的投诉内容及责任归属,转交市司法局办理”;22日,市司法局在北京市政府《网上信访平台》上的答复是:关于其反映律师年度考核未登记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关于要求转所的问题,请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看到这个答复,令人愤怒。因为,这个答复是我写第二封信给你后,市司法局在官网上的答复,我正是不能接受这个答复才到北京市政府《网上信访平台》和《市长信箱》投诉的,不曾想,你领导下的北京市司法局竟然也可以如此糊弄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请问,李局长,你领导的北京市司法局,还要不要讲一点点道理?

1、我向你两次写信,以及向市政府《网上信访平台》和《信长信箱》的投诉,均没有提及“律师年度考核登记问题”,你们看起来对此振振有词的答复又何从谈起?难道是为掩人耳目吗?

2、你们三次给我的答复都是“依法依规办理转所手续”,我至今不能转所执业,难道是我不依法依规办理转所手续吗?我依照《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转所,三个月来却是寸步难行;请问,你们说的法规是什么?究竟是谁不依法依规?你们这样的答复给不知道内情的领导和公众的印象是我不依法依规,难道想掩盖正是你们违法违规的事实吗?

3、我现在转所执业的第一障碍是你们要求的必须(只能)走“网上流程”,请问你们的根据是什么法律?什么规定?

4、是我无理拒绝走“网上流程”吗?其实,我也不反对走“网上流程”,但是,我走不了“网上流程”并不是我的责任,而是市局律师监管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官网上撤下我的执业信息导致我无法走“网上流程”。

5、如果在官网上因故撤下我的执业信息,使我走不了“网上流程”,那么,在认可我有转所执业权利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走“网下通道”?司法部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其实就是“ 网下通道”,你们为什么不遵守执行?

6、此前像我这种情况,即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合伙人转所执业又是怎么办理的?他们转所执业是走的什么流程?我又为什么不能走同他们一样的流程?

7、事到如今,很多人说我是受了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牵连,如是这样,更没道理;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使他罪大恶极也不能株连到我。如果我在执业过程中或者作为锋锐所合伙人依法要承担什么责任,那么光明正大追究好了,不能这样把我“拖死”。

8、外交部说:生存权是最大人权;无理而违法剥夺我的工作权,这是不是侵害我的最大人权?本人年已半百,除了会当律师代人打官司身无旁技;现在,我上有年迈双亲奉孝,下有上学子女抚养,如果让我走投无路,这样对个人对社会有什么好处?

9、北京是中国首都,一个律师在这里,如果连国家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都不能维护,还何谈依法治国?当我们日夜为国家法治进步添砖加瓦的时候,你们北京市司法局却在给首善之区抹黑,令人无比心痛。

尊敬的李富莹局长:

有朋友好心告诫我,如果以公开信方式指责你领导的北京市司法局,可能会适得其反,建议我找领导们好好说话诚恳表态;可是,我进不去戒备森严的北京市司法局大门,无法与你及其他领导见面沟通,唯一曾经可以联系的监管处朱玉柱副处长连电话也不接听了。我前两次写的信也只是反映问题而无指责,且都是在得到你们不讲道理的回复后才公开的,目的只是希望得到你的重视。

前两封信,包括这第三封信,令人怀疑你是否会亲自看到并处理,因此,敬请北京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不要阻截此信;一个律师的工作权利被无理剥夺了,后果会很严重。我做了二十多年律师,为人讨回公道无数,万没料想,今天我却会面临不公;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说:“人们唯有遭遇不公时,才知道公正之价值”,今天对我不公正的待遇,也许明天就会落到你们的头上。

上面言词如有不敬,希望李富莹局长海涵,只当是本人击打之登闻鼓,惟恐不重你听之不到。

此致

祝新年愉快

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失业律师:周立新
20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