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星期一

投诉:方恒才:如此征收必然涉黑,如此补偿就是抢劫



方恒才(以下简称原告)在安徽省含山县县城中心鼓楼街道拥有356平米的合法房产,该房产手续合法有效,有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证356平米和房产证199平米,并且向含山县政府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2012121日,原告的合法房产被不明身份的人拆除门窗,推到围墙,毁坏房屋,原告随即向110报警,后又去派出所报案,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察查现场后,扬长而去,不处理问题,不进行刑事立案,甚至连立案受理通知书都不给原告。

20147月,原告房屋在没有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没有补偿协议,没有法院强拆手续,更没有分文赔偿的情况下被黑恶分子夷为平地,灰飞烟灭,也就是说一切都是违法进行的。20147月至201712月,原告家属3年多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80多次,除了被维稳,被非法关押,什么问题都不解决。

201712月后,应含山县政府要求,原告被迫通过诉讼寻求解决问题:然而诉讼之路同样艰辛和漫长。

通过诉政府信息不公开等系列诉讼,取得安徽省含山县政府(以下简称被告)于20131220日在马鞍山日报第八版刊登“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证据1)”;2014125日被告县国土局与含山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含国土出(20143号合同(证据2),出让涉案土地;2014317日被告作出含政秘(2013318号《含山县政府同意收回两宗地使用权的批复》(证据3),收回土地使用权;2014318日含山县委县政府以含山县委办联合作出[2014]18号文件)《2014年含城征迁扯迁项目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证据4),拆除涉案房屋的通知,实施拆除行为。其实非法拆除行为早在20127月就已经开始实施(见含山县公安局应含山县政府信访办2016128日的要求于20161212日作出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可以认定含山县公安局严重渎职和不作为。

通过诉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取得被告含政秘(2014102号政府征收决定,得知政府征收该区域土地决定的时间是201463日(证据5),被告的土地出让行为与法无据,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合法房屋被非法拆除的根本原因。这些证据都显示被告对上述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是违法的。通过被告的答辩意见和对被告证据的质证,被告作出含政秘(2014102号《含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程序规定,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提交的证据没有合法性支撑,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被告的征收行为合法,被告的征收行为不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是违法的。

原告通过对被告证据的剥离,从中找出被告作出征收决定前就实施了非法拆除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证据3中的2014318日含山县委办[2014]18号文件)《2014年含城征迁扯迁项目责任分解一览表的通知》,证明被告在征收决定颁布前就实施了扯迁行为。如此征收必然涉黑,只是被含山县政府公安机关包庇和掩盖了。被告的征收决定于20181212日被马鞍山中院(2018)晥05行初60号判决书“确认含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含政秘(2014102号《含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被告201463日作出违法的《征收决定》,四年后的2018910日才做出含政秘(2018153号《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采用两年前的补偿条件,即20127月的不完善的、不合规的补偿条件,企图以补偿代替赔偿,拆除市中心356平米的合法平房,而在郊区只安排200平米的安置楼房,强买强卖性质恶劣,该补偿决定不仅严重违背国家政策,而且也少记漏记关键项目,同时对非法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只字不提。201810月原告起诉被告(2018153号《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提起赔偿420万的赔偿要求,马鞍山中院于2019220日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未宣判。

该补偿决定就是赤裸裸的公开抢劫证明,严重败坏政府声誉和践踏法律的尊严,视法律的公正为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