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4月2日,本网获悉:福建屏南县陆惠平、黄志球、陆宗并土地维权被诬破坏生产经营案件进入二审。2019年3月21日林洪楠律师、纪中久律师分别会见了陆惠平、黄志球,并查阅了案卷。在此之前,此案的被告人、辩护人均向法庭提出了开庭审理的申请。在阅卷过程中,律师再次提及开庭审理的要求,法官回复是否开庭要待合议庭评议。
2019年3月26日,该案的各位辩护人都收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要求辩护人尽快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本案合议庭已经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林洪楠律师认为:本案律师提供的新证据充分,律师在电话中进行了口头抗议。
据了解,在二审中,各位辩护人均有新证据提交。其中,律师提交的《桥仔头陆宗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2016年9月25日。因此判决书指控的2016年5月份阻碍施工的指控不能成立。该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是福建宏宇公司,并注明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据此,可以证实,判决书中所谓的“施工者”陆某顺关于三被告人阻碍施工的证言显系伪造。
在律师的抗议争取后,2019年3月28日几位辩护人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辩护人,宁德中院法官于今天(4月2日)上午在法院听取各位辩护人意见,到场的辩护人有:纪中久律师、林洪楠律师和卓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