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4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浅头村村民吴建伟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吴建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吴建伟的房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头村。2019年3月26日3点许,一伙穿着制服的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吴建伟的房屋,现场一片狼藉。令人惊诧不已的是,警察就在现场,不但不阻止非法强拆行为,反而以维持秩序为由,为非法强拆者保驾护航。吴建伟等多次报警,毫无用处。
2018年6月19日,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头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向吴建伟送达了《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我部于2018年6月12日向你方下发了《土地拆迁补偿告知书》且已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至浅井头居委会。至今你方仍未办理房屋征收手续,未领取相关补偿款项。你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政府征收土地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方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交出征收的土地,逾期我部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吴建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涧西区政府败诉,提起了上诉。二审尚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涧西区政府就迫不及待地将吴建伟的房屋拆除。涧西区政府如此藐视法庭,践踏法律,恰恰暴露了其口口声声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虚伪性。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拆民房,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产等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责任者,法院应当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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