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4月9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向无锡市卫健委举报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医生伪造病历,无锡市卫健委以刑事判决书和公安证明作答复。
2019年4月7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收到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以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6)苏0206刑初514号)、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锡公物鉴(法检)字【2016】3035号)和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出具的《证明》作为沈爱斌举报无锡同仁(国际)康复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和医生伪造病历的查处答复。
据沈爱斌介绍,无锡“413”案的核心焦点之一,是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和医生伪造了就诊病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也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沈爱斌于2018年12月13日向无锡市卫健委举报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关于门诊病人邓永峰胸部CT平扫报告的情况说明》)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1月4日向其举报了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医生张建飞等人伪造邓永峰就诊病历的违法行为。
2019年1月28日,无锡市卫健委回复沈爱斌,称“您举报的‘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关于门诊病人邓永峰胸部CT平扫报告的情况说明’的事项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调查取证范畴,且该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您反映的属于证据问题,请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反映。”
2019年2月28日,无锡市卫健委回复沈爱斌,称“你举报的‘邓永峰2016年2月4日至无锡市同仁康复医院(原无锡同仁国际康复医院)就诊’的事项已经人民法院庭审质证证实,且该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你反映的属于证据问题,请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反映。”
2019年3月24日,沈爱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无锡市卫健委公开其在依法对两份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4月7日,沈爱斌收到了无锡市卫健委的两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锡卫信息公开【2019】3号和4号),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公安机关的鉴定文书作为举报医生伪造病历的查处信息,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作为举报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查处信息。
沈爱斌说,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无锡市卫健委负有对医生伪造病历违法举报的查处职责,根据《医院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无锡市卫健委负有对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查处职责,而无锡市卫健委为了帮助无锡同仁康复医院和医生掩盖违法行为,竟将其法定查处职责推诿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还公然作出让人岂笑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是典型的渎职,更充当了医院和医生违法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