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上午,本人来到玉林市看守所,查询陈家鸿名字后,接待警官明确告知陈家鸿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需要玉林市公安局国宝支队许可后才能会见。
本人立即赶往玉林市公安局,经联系后,三位警官接待了辩护律师,在提交了律师执业证、律所介绍信、陈家鸿的委托书和会见申请书后,我明确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求会见陈家鸿;第二,希望了解基本案情;第三,陈家鸿有疾病,平时手经常发抖,办案机关要保障他的健康权。
主接待的李姓警官查看了委托书后认为,该委托书的委托时间是2018年6月23日,他不能确定这个委托的有效性,需要与领导们商量后才能确定如何答复我的要求,我当即提出,该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委托,是附生效条件的委托,即只要陈家鸿涉嫌任何犯罪,我都可以作为他的辩护人行使辩护权,但是,李姓警官表示,他需要核实真实性,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给我答复,同时,他还表示,玉林市警方会依法办案,保障陈家鸿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我留下了电话,希望警官尽快答复本人何时安排会见。
辩护人:卢思位
2019年5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