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5月28日上午九点,河南省安阳市李长福等11位维权人士诉河南省政府行政复议案在郑州铁路中级法院开庭,且现场直播。对于本案的起源,本网前已报道。
安阳市李长福等11位维权人士用邮寄的方式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建厅)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从2月2日到2月21日分别提交了11份申请书,另外,在原告之外,还有18人也分别递交了18份申请书。但一概以“无人签收”为由退回。这表明,该厅掐断了公民通过信函提交申请书的渠道,即该厅断了解决问题之途径。于是,李长福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以“无人签收”不属于拒收,而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李长福等不服,向郑州铁路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河南省政府辩称“无人签收可以证明邮递员没有送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或者委托人手里。”河南省政府的答辩只能越描越黑。
邮递员不可能对各原告的信件在长达20天的时期内,多次未将原告的信函送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事实情况时,该厅的传达室见到载明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信函,而拒绝签收。拒绝签收与无人签收对于该厅来说,其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其恶劣的程度不同而已。无人签收较拒绝签收更为严重。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又当庭辩称“原告没有按照新的地址去提交应递交的申请书,可以看出原告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诉讼而诉讼”(见《庭审审理笔录》第14页第12行)。李长福等原告认为,被告省政府的错误很严重。
首先,原告是按新的地址邮寄的申请书,有特快邮递为证。但被告河南省政府却一口咬定“原告没有按照新的地址去提交应递交的申请书”,显然是谎言。而且在庭审直播中撒谎,河南省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省政府如此公然撒谎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法律的践踏。
其次,被告河南省政府所谓原告“为了诉讼而诉讼”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鉴于住建厅对原告的信函无人签收,提起行政复议后,省政府却称“无人签收”不等于拒收为由,不予受理。而我们认为,“无人签收”的实质就是拒收,且比一般拒收更恶劣的行政行为。为此,原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故不存在“为了诉讼而诉讼”。况且,通过这次诉讼,将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鼓励更多的民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有利于杜绝公权力的傲慢,真正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只是停留在口号之中,而要落实于实践之中。省政府所谓原告“为诉讼而诉讼”的结论,体现了河南省政府企图为了剥夺原告的诉讼权利而未能得逞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