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重残人“两项补贴”属于国家机密?张建平将行政不作为的国务院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510日,本网获悉:就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的民生问题,已高位截瘫致完全不能生活自理23年的江苏省常州市重残人士张建平,向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的具体名称,及惠及条件的信息。两个月过去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签收张建平的申请后,居然完全采取“不公开,拒回复”的不作为态度。无奈,张建平只能一纸诉状,将国务院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张建平因交通事故致残至今已经23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因江苏省三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至今仅得到肇事车辆拍卖款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负事故全责的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管理者的人民政府至今均未赔偿一分钱。对如此恶意的徇私枉法行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12日还再次作出拒绝司法监督的决定。在这23年的艰难生存中,张建平曾获得过每个月80人民币的残疾人补贴外,这笔补助也在其妻子办理退休后,因为有了2000元人民币的退休收入,于前年被政府依法取消了。

20193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张建平作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从未听说过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所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且李克强总理的“两项补贴”内容语焉不详,故于201938日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全称的信息,及符合惠及条件的信息。

既然是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属于民生问题,那么显然不是不能公开的国家机密,国务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的最高行政机关,而且还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什么对总理在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民生问题拒绝公开?张建平说:但凡看到李克强总理在CCTV出镜,总是“依法行政”不离口,然而面对这样一起简单明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予以公开难道会危及国家安全?自己这么多年多过来了,并不是一定要争取这“两项补贴”的恩赐,如果有司法公正来保障自己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即使政府给予自己这“两项补贴”也愿意放弃,但有一些残疾人家庭确实需要这笔来自于税收的的补贴来缓解生存压力。

另据张建平反映,自己之所以要申请公开惠及残疾人的这“两项补贴”,主要是在这个老百姓买的车票都要实名制的大数据,及汶川大地震官员都能发国难财的国度,涉及残疾人的这“两项补贴”显然也会跟定点扶贫款一样,被截留、被侵吞、被贪污,更有可能被冒名领取,让真正生活在煎熬中的残疾人家庭,却得不到这微薄的补助。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拒不作为行为,似乎也印证了张建平的怀疑。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也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在不作为后有免于被诉的豁免权,国务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公开审理这起简单的行政诉讼吗?本网将予以持续关注。            

附:《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张建平,男,汉族,19673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320405196703010017,住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城街道港龙紫Y。联系电话:186612103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拒不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政府信息之行为违法;
二、判令被告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7年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至今,又因江苏省三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至今仅得到肇事车辆拍卖款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负事故全责的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管理者人民政府均未赔偿一分钱。对如此恶意的徇私枉法行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12日还再次作出拒绝司法监督的决定。

20193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告作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从未听说过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所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且李克强总理的“两项补贴”内容语焉不详,故于201938日向被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全称的信息,及符合惠及条件的信息。

被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于201939日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至今已整两个月时间,未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信息,故就被告拒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诉来你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建平
201958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证,证明原告身份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证明原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寄及签收凭证,证明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拒不依法行政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