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河南省高院审案一片乱象,当庭质证二法官无故缺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64日:昨天(6月3日)下午3点半,河南省高院公开审理宋会春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争议案。这是二审案件,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2019227日,这次开庭质证时间是201963日,明显超过了二审案件为三个月的期限。

更为严重的是,这次开庭的传票错得莫名其妙。该传票的案由,填写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但上次传票的案由为“宋会春诉郑州市中原区政府行政协议一案”。这两个矛盾的案由,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或者二个都是错误。

可笑的是,这次传票的被传唤人为“质证”。宋会春到河南省高院时,门卫挡住宋会春不让进,理由是被传唤人是“质证”,并不是宋会春。为此,引起争吵。经与主审法官李继红核实,才让宋会春进入河南省高院。

宋会春按传票规定,到该院19号法庭等待开庭。但李继红法官突然通知改为18号法庭。同时,临时变更书记员,也没有征求宋会春的意见。更荒唐的是,郑州市中原区政府要求提供新证据,但开庭时却故意不到庭。同时,还有二个法官也缺席。如此开庭质证,一片乱象。

宋会春指出,中原区政府的举证,是在庭审之后,且在超审限后,即在诉讼过程中收集的,依据《行政诉讼法》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应当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况且,中原区政府未出庭,其提供的证据,要说明什么问题,不明确。这恰恰说明,该法院不是审理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是在帮中原区政府收集证据。

20131123日,宋会春与中原区政府的下属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经历了5年多,安置房还遥遥无期。宋会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中原区政府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安置房,挖了一个大坑后,被迫停工。为此,宋会春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一审主审法官吴林轶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一味偏袒中原区政府,并与宋会春辩论。为此,宋会春申请吴林轶法官回避。吴林轶法官自己宣布不予回避,且在庭审结束后指使书记员篡改笔录。宋会春向多个部门举报,但一直渺无音讯。

宋会春于201919日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能依法纠正一审错误,公正判决。但在这次《质证笔录》中,竟然出现了“审判员(李继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按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的顺序由各方参加听证人员向法庭报告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见《庭审笔录》第二页倒数第五行)”。这令人惊诧不已。明明是二审案件,怎么突然成了再审案件?宋会春看到河南省高院办案一片乱象,不免寒心。

宋会春手机:1561797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