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9日,本网获悉:2019年7月5日周五,广东省珠海市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二哥陈凤明,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送达的高检一刑申审通[2019]4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称其已申诉十年的母亲被故意伤害案“不符合抗诉条件”而作出结案通知。
陈凤明认为,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不仅完全罔顾事实与生效判决,总共1页半纸的通知书居然多处出现错误,譬如通知书却称“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自诉人黄秀珍因儿子陈凤明房屋违章部分被拆除而导致部分合法部分被损坏一事,与陈凤明一起到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湾大队三灶中队办公楼外,欲找时两中队长的被告人张小平协商。当日12时许,被告人张小平从三灶中队办公楼中走出……黄秀珍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实上,陈凤明的母亲黄秀珍在2011年3月15日就已经去世,何来2016年8月22日还到三灶中队?而且,被城市管理执法局强拆5层半的陈凤明楼房根本不存在违章情形,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行政判决书确认。
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检一刑申审通[2019]4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中,可能审查人员看到了(2008)珠中法刑终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卷,称“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判令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赔偿黄秀珍经济损失人民币72425.48元”。而当年的判决书上只有14000多人民币赔偿。
昨天,陈凤明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检一刑申审通[2019]4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到珠海市金湾区法院要求执行赔偿款,立案庭接收申请后出具了凭据,告知要请示庭长李志敏。今天,陈凤敏再次赶到金湾区法院,李志敏拒绝对执行申请立案,陈凤敏又赶到金湾区检察院和珠海市检察院,要求对金湾区法院拒不立案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但检察院只是告知去找珠海市中级法院。
本案的起因是:2006年4月19日,伤残军人陈风强和哥哥陈凤明按照临街地块不得低于八层的规划,而建造的8层半楼房,被珠海市金湾区城管非法强拆的5层半。陈氏兄弟所建房屋黄金海岸地块,是通过投资政府募资地股所获得,并按照珠海市统一规划建造,珠海市城管之所以如此胆大包天非法强拆5层半,原因是金湾区建委副主任柳兰英看中了陈氏兄弟的地块,要将其中的一半临街的商铺地块调整给自己,因伤残军人陈风强举报而未能得逞,作为中共特色政府中标配的美女副主任,背后当然有罩着她的大领导,当时的城管局长陈仁福就是以经过涂改的规划图纸,对陈氏兄弟的房屋非法强拆了5层半,并打残陈氏兄弟的80岁老母亲。
陈氏兄弟的楼房根本不是珠海城管所称的违法建筑,而是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判定的合法房屋,但政府一直拒绝赔偿。其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判决书,确认珠海市规划局违法,珠海市城管局(局长陈仁福)和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区长陈杰),不顾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决定,仍然以联合执法的名义,对陈风强兄弟俩的8层半楼,实施违法强拆。在后来的行政赔偿申请中,由于珠海市政法委的干扰司法,陈氏兄弟的违法强拆案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
2016年,在伤残军人陈风强被当局第三次构陷出狱后,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和设在广东深圳的巡回法庭,接待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珠海城管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已经裁定撤销执行裁定书,同时,还裁定终止执行(强拆)的处罚决定书。可是,城管在告规划局的诉讼期间,仍然坚持强拆。
正是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违法行为,才导致陈氏兄弟的母亲去找实施强拆的三灶中队张小平理论,老人从早上9点等到中午12点,结果还被张小平殴打致轻伤,从此坐论语直至5年后去世,实施故意伤害的张小平不仅在法院的枉法裁判下逍遥法外,而且可怜的一点赔偿都被克扣、拒不执行。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