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25日,本网获悉:昨天2019年7月24日中午,宁德市中级法院陆惠屏一家三人破坏生产经营罪二审第二天开庭审理结束。
二审开庭,延续了一审法院通知出庭的证人不敢出庭的局面。出庭检察员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未能明确回应,只是笼统地以“证据确实充分”等内容照本宣科。
参与本案代理的宁德本地卓律师收到了来自宁德市政法委的警告,参加旁听的维权人士受到了来自不同部门的电话警告。屏南县的官僚有本事把手伸到宁德中级法院,也是值得研究的中国特有现象。
原定四天的的二审已草草一天半结束。本案二审通报完毕。
本案回顾:2018年2月8日,屏南土地维权人士陆惠平到古峰镇长汾社区复印承包地确权材料时,遭长汾社区副主任陆泽洋暴力殴打。陆恵平报警后在派出所又被公安局副局长黄志约殴打,并将陆惠平行政拘留十日。2月19日,陆惠平拘留期满,陆母黄志球到拘留所接陆惠平回家时,母女二人双双当场被抓捕;同日陆父陆宗并在家被抓捕。一家三口被屏南当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3月28日晚陆惠平妹妹陆晶在微博上说:“我相信我姐姐和父母是无罪的”,次日(3月29日)被带走,并以“结伙作案”为由将其拘留在宁德看守所并延长羁押,延长羁押期限2018年3月30日至4月28日,现取保候审。因土地维权,福建屏南陆惠平及父母和妹妹一家四口被抓捕治罪。
2018年5月25日,屏南公安在三易罪名(扰乱单位秩序、敲诈勒索政府、破坏生产经营)后,最终以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屏南检察院,检察院于2018年7月10日起诉至屏南法院。
2018年12月28日,“福建屏南奇案”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在屏南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黄志求被判刑2年9个月。陆惠平被判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8月18日。陆宗并被判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