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28日,本网获悉:2019年7月24日,从上午九点到晚上八点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理了19起民告官的行政赔偿案,平均约半个小时审理一个案件。其中,有一起案子从下午4点28分开始到4点31分结束,只用了3分钟,可谓当今世界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奇迹。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9年7月12日至24日审理类似的案子,每天至少审理6起,至24日为止,已经接近80起案子。如此大量的民告官行政赔偿案其根源何在?
2016年初,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办事处晁家村等七个城中村改造动迁工作轰轰烈烈地展开。在此之前,文峰区政府成立了《中华路办事处七个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区人大常委副主任王秋现担任该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副主任,担任该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经费由中华路办事处承担,结算时从土地收益资金中列之。但动迁工作并不如愿。于是,由文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出面进行强拆。
在文峰区动迁范围内的农户,不愿签订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就按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强拆。也就是说,愿意签订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就视为合法房屋;不愿意签订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就按违建处理,实施强拆,致使文峰区的强拆案件急剧增加。自2016年至今,竟有数百户农户遭遇强拆。
在强拆案件中,法院一再判决确认文峰区人民政府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文峰区政府一败再败,其类似的判决书早已过百。在此情况之下,文峰区政府无视法院判决的权威,还在继续强拆民房,导致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天审理19起强拆赔偿案,实为罕见。一方面文峰区政府拆违“业绩辉煌”,荣列安阳市榜首;另一方面文峰区政府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其败诉的数量也在该市榜首。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安阳市文峰区政府如此大规模地强拆民房,法院已经一再确认其强拆违法。不难判断,判决文峰区政府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违纪,但法院未按此条款规定,将违法违纪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也没有将其明显的犯罪行为的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导致文峰区违法强拆愈演愈烈。强拆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也如同井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