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

高保珍因果木遭盗挖而报警,安阳市森林公安局不了了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715日,本网获悉:河南省安阳市高保珍承包的果园遭遇盗挖而向安阳市森林公安局报警,从此渺无音讯。

2019412日上午八点半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保安等一、二百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着挖掘机,将高保珍家在承包地上多年苦心经营的樟木树、苹果树和药材树等八百余颗树木连根挖出,装车拉走。还有几十辆标有“文峰区巡防”的车辆停在路边待命,声势浩大。其行为明显属于毁坏、盗挖林木。

当日,高保珍与女儿梁庆丽向安阳市森林公安局报警。该局2019416日出具了《报警回执》,称“你于2019412日时报警的情况,我单位已记录备案并将调查核实。如因所报情况处理之需要,我单位会主动与您联系;您有新情况补充或者查询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请与我单位联系。”为此,高保珍与女儿梁庆丽热切地盼望该森林公安局调查核实,并多次向该局查询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请求查阅调查笔录,但该局的办案民警(警号:411123)以“此案涉及人员众多”为由,一拖再拖,至今未能告诉高保珍母女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也不准查阅调查笔录;梁庆丽要求明确办案期限,该民警答没有期限。

梁庆丽认为,行政行为应当由期限。即使“此案涉及人员众多”,只能说明问题严重,更应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用拖延来积累矛盾。该局所谓办案无期限的答复,于法无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即201732日,高保珍家种植的苹果树和樟木树全部被盗挖,也曾经报案,但也是不了了之,导致盗挖者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高保珍母女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于201963日将此申请书转到安阳市人民政府,由安阳市政府处理。在此期间,即2019624日,安阳市森林公安局向高保珍送达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竟然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

奇怪的是,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所谓“不予调查处理”的结论,与《报警回执》中承诺“将调查核实”相矛盾。且《报警回执》中的承诺并没有撤销,对此矛盾的结论,安阳市森林公安局即没有说明理由,也没有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