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10日,本网获悉:今天(7月10日)中午,已经瘦了十多斤的人权捍卫者、维权界形象大使黎容好女士,终于活着走出广东省中山市的看守所,结束整整两年的被“寻衅滋事罪”构陷的冤狱。走出看守所的黎容好第一时间联系维权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示对维权网长期以来的关注和帮助的由衷感谢。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土生土长的农民黎容好,是因为一家九口被变黑户,没有土地,没有安置、没有补偿、失去生存权而上访。在至今长达17年的上访过程中,除了转办告知,再转办职能部门外,就是解决不了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信访制度的属地管理,即受害人被强制性回到加害人手上解决问题,等于“羊入虎口”一样的荒唐制度。
黎容好无数次到中山市的市长接待日找市长,一直被告知三个字:(你的情况)不清楚。在跨世纪的17年上访历程中,已经罹患癌症的黎容好扛住了包括刑拘在内的各种打压,在京长期参与救助其他受难访友的行动,也曾“709”事件发生后,积极呼吁当局停止打压人权律师,在当局恐怖维稳的“培养”下,成为了关心社会问题的公民楷模和维权界的形象大使。
2017年的7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黎容好女士在北京丰台区租住的出租屋休息,突然遭到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的绑架失踪。大约半个月后,中山市公安局升平派出所通知家属,称黎容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直到2018年7月23日上午,身患癌症的人权捍卫者黎容好被“涉嫌寻衅滋事”构陷一案,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的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黎容好二年有期徒刑。
因为2015年发生“709”对人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家境贫寒的黎容好女士一直没有获得法律援助。进入二审后,中山市中级法院也清楚,一审法院的审理因没有保障黎容好获得辩护的权利而违法了,就于2019年4月,由刑事庭金书记员的电话通知黎容好的女儿梁韵怡,称中院许可其作为母亲黎容好的辩护人,赶紧提交辩护意见,但一直拒绝梁韵怡查阅案卷与会见。
在本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下,梁韵怡给中山市中级法院邮寄了辩护词,整个辩护词只要求法院能够程序规范,允许自己到看守所会见母亲与到法院复制案卷。
见梁韵怡的要求合情合理,且于法有据,已经作出许可的中山市中级法院又心生一计,要求梁韵怡持母亲的委托书,办理相关会见与查阅案卷手续。在中山市中级法院看来,梁韵怡没有法院许可就无法进入看守所,母亲黎容好就不可能在委托手续上签字。
到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在故意刁难成功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虽然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但该案终因未依法保障黎容好聘请辩护人的权利,而存在故意枉法裁判的硬伤。
黎容好女士说,自己身体很虚弱,一直腰部疼痛,瘦了十多斤,需要休养一段时间,等身体好转一定会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