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8月7日,本网获悉:著名人权捍卫者、人权活动家郭飞雄(杨茂东)今刑满出狱。他已和隋牧青律师通话,他向关注支持他的朋友们表达由衷的感谢。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后笔名郭飞雄,律师,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活动家,新公民运动和南方街头运动积极参与者,中国著名政治犯。
2005年7月,因参与广东省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尤其是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个人网页上网友通报太石村事件的进展信息,遂于9月13日被广州省番禺市警方刑拘,直至12月27日才获准释放。
2006年8月,高智晟因发起绝食接力活动而被捕,郭飞雄展开营救活动,随即被广东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刑拘,并遭遇到包括“用电棍击打性生殖器”等方式的刑讯逼供;
2007年5月15日,被广州市检察院正式起诉;同年11月12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4万元。
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
2013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关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015年11月2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诉,
2015年1月22日,被广东省中级法院经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19年8月7日;据悉,其在狱中因长期遭虐酷刑而致身患重病,健康状况恶化,后经海内外民众长期合力推动“接力绝食救飞雄”行动,方得到一定程度的救治。
之前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后因健康原因转入广东省英德监狱的医院监区。
2019年8月7日刑满获释。
2019年8月7日刑满获释。
附本网曾发布的营救郭飞雄的部分资讯(一):
李金星律师:关于2015/4/2会见郭飞雄先生的紧急通报
——广州天河看守所惊现“性戏耍”“性虐囚”丑闻,郭飞雄坦言其被酷刑不可避免仍然坚持控告
(维权网,2015年4月2日发布)
【编者按】本网刚刚从郭飞雄先生辩护律师李金星那里获悉这一严重事件,我们将高度关注郭飞雄先生的生命安危。我们强烈要求广州天河看守所必须依法保障郭飞雄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们呼吁所有海内外人权捍卫者共同郭飞雄先生。
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李金星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郭飞雄向本律师极其郑重地通报下述情况,嘱本律师必须立即公开并控告。本律师与郭飞雄先生就下述内容反复核实两遍无误后,根据郭飞雄先生嘱托现予以公开并立即展开全面举报、控告。
郭飞雄先生通报律师称:2015年3月25日(上周三)下午3-4点,在羁押我(郭飞雄)的天河看守所,一个姓“甄”的警官,他警号043610,带着另外两个二楼的警官,到关押我的监号例行“查箱”,强迫该监号的所有人脱光短裤(我除外,我第一次就拒绝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我告诉甄警官:天河看守所李教导员已经对他公开指出C110仓查箱的时候不能脱光内裤,你不能违背领导的指使。甄警官咆哮大怒,问我说话有何依据?他们历来如此。我指着墙上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指出:法律规定不能侮辱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甄警官照样强迫。这时,另一名警官把我拉出监仓,我在外面听到里面传来剧烈的声音和一个老头痛苦的喊叫。20分钟后,我回到C110,一位近60岁的吴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他刚才被三警员勒令退下短裤到膝盖,而后甄等三名警官用手掏了几把他的生殖器,而后又拍他的屁股。他觉得受到了严重的性侮辱。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
另一位高姓在押人员,告知我三名警官强迫他脱光衣服后在房间里跳,他年龄大,落地声音有些响。他们还用脚像强盗一样猛烈踢坏5-6个公用箱。一名曾经给孙德胜带过背背枷(一种酷刑戒具)的二楼警官对高说:把你调到我的仓我整死你!
这是一起严重的警官虐囚丑闻,“性戏耍”丑闻!我要求公布、调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谴责天河看守所这种全国罕见的借“查箱”为名的虐囚丑闻!
郭飞雄最后告诉律师,他已下决心公开披露此严重丑闻事件。而一旦披露他预感必遭酷刑——钉牢,他向律师解释这是一种把死囚固定住的酷刑。郭飞雄和律师约定,如果下周以及今后无法正常会见他,他必是已经遭受酷刑而不安全。
本律师当场向郭飞雄承诺:下周我必然去会见他。如果他不能得到会见,不是我不会见而是会见受到阻挠。请他一定坚持和保重!
我会尽快公布下周会见行程!
本律师将就上述郭飞雄反映的严重“性戏耍”“性虐囚”丑闻展开系列举报、控告。本律师特别声明:
第一、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依法封存监所监控视频。
第二、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立即对郭飞雄先生反映的上述事件启动调查程序并尽快将结果公布天下;
第三、天河看守所必须保障涉及本案的监控视频完整、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借口监控视频失灵。
第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关监管部门必须绝对保证郭飞雄先生安全。
特此声明!
郭飞雄辩护人:李金星律师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于广州
附(二):
张青(郭飞雄的妻子):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公开信
(维权网,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发布)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我是中国公民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妻子张青。我今天写信强烈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注郭飞雄这起严重的人权被侵犯案件。
郭飞雄是法律工作者和作家,是中国维权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他多年来从事推动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的活动。他参与了多起维权活动,比如,广东太石村维权事件、声援《南方周末》事件等。由此,他成为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对象。郭飞雄自2005年来,被中国政府四次关押,两次被政治迫害判刑共11年。郭飞雄自2013年8月8日起第四次被关押,因为他支持《南方周末》员工的抗争事件,呼吁言论自由,呼吁中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此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延期审理;两年多后,于2015年11月27日宣判。在宣判前十多分钟,法官临时给郭飞雄增加新的指控罪名——“寻衅滋事”,并且不给郭飞雄辩护机会,不给律师辩护机会;法官十多分钟后宣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
郭飞雄现在被关押在广东省阳春监狱。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于2016年4月26日去会见郭飞雄,得知郭飞雄:“近一年来断续便血或稀水样血便,到监狱后,间断咽部和口腔出血,四月七日住进了监狱医院,四月十九日大出血,行走不稳。昨天和狱政科刘干事谈话时几乎站不起来。他在监狱医院和四个人一起关在一个7.5平方米的没有窗户的房间,而且每天有二十三个小时都被关在里面。他要求进行相关身体检查,狱政科刘干事不批准。”
郭飞雄的身体受到严重摧残,身体多处出血,有生命危险,却得不到应有的身体检查和治疗,这让我非常担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写信给您,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能够为拯救郭飞雄的生命做如下努力:
1.直接跟中国政府就郭飞雄的情况交涉,让他得到及时的诊断治疗,转到广州的大医院做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做胃镜、肠镜、喉镜、腰椎MR、肺CT、血液化验检查。
2.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团,调查先后关押郭飞雄的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和广东省阳春监狱是否达到中国政府规定的关押条件,包括人均关押面积、卫生条件,尤其是监狱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3.调查和追究阳春监狱狱政科刘干事及相关人员的渎职罪或虐待被监管人的罪责。
我心情极其悲伤地叙述这些发生在我丈夫郭飞雄身上的事实。进监狱之前,他是一个身体非常健康、精力旺盛的人,但在监狱里,他遭受过残酷的酷刑迫害和各种虐待,被关押在人均1平方米的、不见阳光的、没有户外活动的看守所达两年半之久。
中国政府不仅用监狱剥夺了他的自由,还直接毁损了他的健康,让他面临生命威胁。他要求检查身体和治疗,但被拒绝。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理事会各位官员,请您们关注并为郭飞雄的健康状况做出努力。您们的关注可以改善他的状况乃至拯救他的生命。
万分感谢!
张青(郭飞雄的妻子)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