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8月9日,本网获悉:长期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江苏盐城环保卫士嵇书龙被以“寻衅滋事罪”构陷一案,自从2019年3月7日在盐城市阜宁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家属终于在满五个月后的8月7日收到一审判决,在公诉人指控的罪名缺乏基本证据支持,当庭建议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刑期的情况下,阜宁县法院作出长达4年的恶意枉法重判。
在习近平主席当政的第二个任期,官方推出了习近平“反腐扫黑廉政建设篇”、“青山绿水环境治理篇”等《学习进行时》的系列习思想,而这习思想在腐败黑恶横行,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当下,深受普通民众(尤其是既没有退休养老金,又看不起病的农民)的欢迎,但显而易见给官员敛财带来了阻碍,不得官心,毕竟严重影响环境的污染企业,是阜宁县这样落后地区财政的重要来源,尽管每个官员的手机都装有“学习强国”软件,嘴上也是天天歌颂着“伟大思想”,赌神发咒要不忘“四个意识”,但对环保卫士嵇书龙的蓄意枉法重判,似乎证明习近平的“青山绿水环境治理篇”起码在江苏盐城是遭到暗中抵制的。
从阜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923刑初492号刑事判决书来看,经阜宁县公安机关侦查、阜宁县检察院起诉指控嵇书龙女士的所谓“犯罪行为”,是由嵇书龙女士发到网上及论坛上的19篇文章,这些文章均属于举报控告,其中有:
一、举报控告阜宁县公检法“一条龙”办案,以“妨害公务罪”构陷二年的徇私枉法事实;
二、举报控告江苏省常州女子监狱与南通女子监狱的狱警丧心病狂对其残酷迫害的事实;
三、继续举报阜宁县政府引进污染企业,在位于郭墅镇成立澳洋化工工业园,及在唐城村建造垃圾填埋场,严重影响民众生活,造成癌症爆发的事实;
四、举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放纵盗窃犯罪的事实;
五、举报阜宁县公安局长沈恩山滥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的事实;
六、举报阜宁县公安局对开发商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徇私枉法予以包庇的事实等。
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认为,嵇书龙女士发贴指控的这些均属于虚假信息,且涉嫌诽谤他人。然而,作为公诉方的阜宁县检察院,除了被控告单位与被控告人的情况说明外,没有任何实性证据,来对其指控事项予以佐证,更为荒唐的是,被嵇书龙女士举报控告的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已经在2019年4月28日与原政法委书记吴晓飞一起同时被抓!
在环保卫士嵇书龙女士被“寻衅滋事罪”构陷案的庭前,辩护律师就申请了22个关键证人出庭,嵇书龙女士也对自己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按公安人员要求写下的所谓悔过书,提出了非法证据的排除。但法庭居然没有让一个证人出庭,称公安审讯的视频没有刑讯逼供情形,被认可所谓的“悔过书”为非法证据。对此,嵇书龙女士对今天来看守所会见的辩护律师说,自己对一审判决这样的认定非常气愤,被控告的阜宁县公安局会拿出自己刑讯逼供的视频交给法庭播放吗?
在阜宁县“人民”法院枉法重判嵇书龙的一审判决中,也承认嵇书龙所在的郭墅镇已经是癌症高发地区,几个为构陷方提供证言的证人也都证实其家人死与癌症,却否认与环境污染有关联,不能被称之为癌症村。一审判决既认定被举报的化工工业园与露天垃圾填埋场无害又无污染,但就是拿不出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证据佐证。
今天,嵇书龙女士已经签署上诉状交由会见的辩护律师,表示自己只要能够活着走出冤狱,一定会伸冤到底。经过了上一次被构陷入狱九死一生的经历,嵇书龙女士很担心当局会将其整死在监狱中,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关注,更希望习近平主席能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