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9月18日,江苏省南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强拆受害人顾桂华等送达了【2019】苏0691号行初374号判决书。其判决内容载明:确认被告南通市崇川区山镇街道办事处(应为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3月29日强制拆除位于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的房屋的行为违法。这令因行政拘留刚释放的顾桂华看到了希望,将针对因维权而被行政拘留的事件继续维权。
2019年9月1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2018年7月,顾桂华至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房屋被强行拆除,文峰街道办事处告知顾挂华,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权。顾桂华理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但顾桂华却以至国家信访局登记的方式以达到其所谓的反映诉求,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顾桂华在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17次以上”为由,作出了作出的崇公(文)行罚决字【2019】1580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顾桂华行政拘留七日”。顾桂华认为,公安机关对违法强拆者未追究其责任,使其逍遥法外;而强拆受害人却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予以行政拘留,何等荒唐!
顾桂华房屋遭遇强拆,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但也有权采用信访方式进行维权。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顾桂华自己决定,崇川区公安分局无权对顾桂华的维权方式予以限制。该局指责顾桂华“理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但顾桂华却以至国家信访局登记的方式以达到其所谓的反映诉求”。但这样的指责毫无道理。其实上,上访也是一种维权的法律途径。该局所谓“顾桂华在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17次以上”。但这也不违法。顾桂华在国家信访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17次以上还没有解决问题,恰恰说明,当地行政机关拖而不决的事实,是懒政的体现。况且,江苏省南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691号行初374号判决书的判决内容载明:强拆违法。这充分说明顾桂华的信访不是无理取闹,二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鼓励。
对于崇川区公安分局对顾桂华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顾桂华将选择适当的救济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