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9月1日,本网获悉:2019年8月27日,江苏南通企业家张跃到达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面举报:南通市崇川区住建局、任港街道办事处相互勾结,签订阴阳合同,侵吞南通景欣酒店管理拆迁补偿款的违法行为。
2008年5月20日,南通市锦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外环西路112号房屋(即锦江之星大楼),约定:租期十年。从200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
在租赁期间,即2014年8月2日,锦江之星大楼所涉地块被国务院批准征收为国有,2015年6月30日南通市国土局开始对该地块实施征收。南通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侵占征收补偿款,费尽心思。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不能经商。但该街道办在征收过程中,非法购买锦江之星大楼,获取征收补偿款。交易的双方是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奇怪的是,2015年10月23日,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为实施征收拆迁的锦江之星大楼交易进行登记,并颁发了【崇政房(民)字第21501号】《村镇房屋产权证》,致使该街道办名正言顺地成为锦江之星大楼的所有权人,获取了征收拆迁补偿款。虽然任港街道办用尽了心机,但在法律上不免顾此失彼。
2015年3月1日,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6月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配套出台通编办法(2015)93号文件,授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作为南通市区不动产登记机关,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具备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政职权。况且,我国早就明令禁止小产权房屋进行买卖,而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在2015年10月23日在国有土地上给任港街道办事处发放了集体土地村镇小产权证,真是让人亮瞎了眼。
任港街道地处南通市中心,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撤‘乡镇’为‘街道办事处’,租用集体土地建房肯定办不了房产证,退一步讲即便能办也不可能是《村镇房屋产权证》,至于这份手工填写的【崇政房(民)字第21501号】《村镇房屋产权证》不知道怎么能办出来的……”
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港街道办事处相互勾结,侵害国家和被征收企业利益。
2014年10月11日,崇川区任港街道与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依据为134号会议纪要;2014年10月17日,崇川区住建局与金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依据为140号会议纪要;2015年1月20日,崇川区依据区城建指挥部140号会议纪要、评估报告、区住建局与金源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将3080万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款划拨到任港街道拆迁专户上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专项资金。但在锦江之星大楼土地征收国有后,崇川区任港街道与区住建局、金源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实际支付购房3080万的事实,并在承租方南通锦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后,于2015年10月23日,非法办理颁发了小产权房《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以此来履行房屋转让手续,意在套取国家资金,剥夺承租方锦欣酒店管理公司上千万资产投入和拆迁利益。
3080万拆迁补偿资金去向不明。任港街道办并未将3080万拆迁款实际支付给南通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80万拆迁补偿资金去向至今是个谜,任港街道办多次拒绝出示3080万银行进账凭证。
张跃表示,这次放下手中所有的工作进京告状就是为了一个说法,自己有信心也有决心,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不斗败腐败分子绝不罢休。
张跃手机:1380908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