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本无事,庸官竞相扰。在中国大陆,如果没有诸多的贪官、昏官、庸官、坏官公然的违反党纪国法、侵犯人权的事情,我想是不会有着朝野上下不愿意看到的种种混乱局面,更不会有着如此之多的维权上访者,使得政府疲于应付,为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更让受害人在蒙冤维权的同时,耗去了生命中最宝贵的年华和生命财产。
我所经历的21年维权历程,已经为以上做了最好的诠释。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同任何冤案一样,都有着制造冤案的责任人和负责者,我所背负的冤案制造者就是前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李开文,在长达21年上访申诉无果后,我不得不把事实真相公开如下,在让世人看清真相后,同时也期望各级党的领导人能凭着做人的起码良知和共产党的实事求是原则予以重视并依法查处,以最终息事宁人,为真正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关于我的自然状况
我叫郭少坤(曾用名郭绍坤),现年66岁,身份证号码:320303195312242010 1973年12月份入伍当兵,1977年3月份复原到黑龙江省铁力市粮食局做保卫工作,1980年考入铁力市公安局成为一名警察,同年12月在警察培训班学习期间,因见义勇为被打伤左眼并致残(毁容、视力丧失,后被评定六级伤残),因此荣立三等功。1986年经组织商调到家乡徐州市公安局工作,在徐州公安局工作期间,先后受到政府和组织六次嘉奖和群众赠送的锦旗、表扬信数件,在1996年4月9日在执行巡逻任务盘查嫌疑人时将右腿摔伤,造成双踝粉碎性骨折(经治疗无效后被鉴定肢体伤残四级)。可就我这样一个身体完全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状况的警察,竟然在1997年三月份被宣布辞退,当时我并没有追问辞退理由,只是根据公安部颁发的《人民警察辞职辞退办法》中“因公致残和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不得辞退”之规定,找到时任局长胡广松,胡局长让我向上级反映,于是,我便开始了马拉松式的上访申诉。
二、关于对我中断退休的真相
胡广松局长离任后,李开文继任公安局局长,我向他写了信件进行申诉,没有回音。在1997年秋季我离开徐州去上海检查治疗眼睛和腿伤,并在上海浦东一家公司帮忙以谋生,在1998年6月18日,徐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的吴继伦科长带领三名警察在我所在地找到了我并将我带回徐州。回来后,在市局财物科领取了自1997年10月份以来的工资六千多元,接着又被安排到市局保安公司上班,由于身体原因,保安公司没有我能够胜任的工作,便被闲置在家。1999年元月6日,在李开文的指示下,我被通知参加一个由市局政治处和政保科、保安公司的联席会议,地点:市局政保科办公室,参加人:市局政治处人事科负责人,市局政保科负责人以及市局保安公司的负责人,内容是劝我在不保留警衔的前提下按照行政事业干部待遇在保安公司病退,我在场表示在保留对辞退问题的依法申诉情况下同意了病退决定,并在当日领取了退休工资960元。
但是,就在此后的不久,一件让我无法回避的事件来到了我的面前并因此把我带到了权力滥用的深渊。1999年元月四日,我的家乡(徐州市丰县范楼乡果园村)的村民来徐州市政府上访反映他们被当地村干部强行摊派、非法选举的问题,结果被全部抓回,其中四人被刑事拘留,乡亲们打电话让我回家看看,我返回后,闻听到了乡亲们的哭诉,我感到上访的乡亲们无罪,回来后向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做了反映并请求他们释放被关押的农民代表,同时给市长于广州致信请求释放农民,在无果后,我不得已向原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秘书林牧朋友通告了情况,林牧给了我在香港的人权信息电话并请他们通报案情,我向信息中心介绍信息后,信息中心即把案情向国际社会通报。结果,许多媒体对我进行了电话采访,我如实告诉向媒体做了介绍。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江苏省委派专案组来徐州调查,在证实了农民上访并无违法犯罪后,将被关押的四名农民代表无罪释放,时间是1999年元月23日。
然而,我却在1999年元月25日晚上被徐州市公安局朱庄派出所传换,我问他们因为什么传唤?前来传唤的民警对我说:“上边让我们把1997年的事情再查一查”。我知道对我的问题来了。他们把我带到朱庄派出所,对发生在1997年10月份的案件进行了讯问,他们的所问和我的所答同当年一模一样,尽管如此,我还是在在次日(元月26日)被以“敲诈勒索”罪名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办案机关和检察院分别对我进行了提审,三天后因为“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换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名将我批捕,数日后在鼓楼法院审理,在没有原告人出庭和任何赃物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并判刑二年。出狱后,我便开始了对非法辞退和冤狱的上访活动。
三、关于对我中断退休的真实原因
我之所以说对我中断退休是错误的,就是因为对我的判刑是冤案,因为对我指控的案件已经在1997年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完结,当时负责审查案件的朱庄派出所警察是曹建锦、吴鹏,负责结案的鼓楼分局纪委书记谭军,分局法制室,市公安局副局长何乃迁等人均可作证并有案可查。更加重要的是,我在1998年被从上海劝回后,是经李开文批准同意给我办理了退休(前面以提及)并领取了退休工资(有案可查),期间的时间、地点、证人以上已提及。
那么,为什么李开文非要重翻旧案将我关进监狱并使我的退休中断昵?显然是因为我向国际媒体揭露证实了当地政府对上访农民的关押问题而使得徐州主要领导人动怒,在释放了农民后转而对我报复。当然,决策者绝不是李开文一个人,但是他明明知道我是因公双残正在依法对辞退问题进行申诉,明明知道我已经接受了在不保留警衔的情况下已经病退,明明知道早在1997年的案件已经查结和上访农民反映的问题属实将其无罪释放是正确的(详见农民联名的《我们的见证》),为什么还公然无视国法公然对我打击迫害昵?显然,这是权力的任性,用李开文当时的话讲就是“我不能养着他骂共产党”,这是对党的实事求是原则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亵渎,因为我为国家双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理应由国家依法抚恤,是天经地义的,我所披露的问题是属实无误的,也是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维护,既然上访农民以无罪释放,为什么要转怒于我旧案重翻并几易罪名强行把我关押二年昵?凡尊重事实和有良知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是权力的滥用,是对我这个残疾人的粗暴践踏。
签于以上不争事实,我只有将申诉二十多年而无果的事实真相说出来,提请各级部门特别是党的政法、纪检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负责的来调查此案,以最终结束我的上访申诉,而不是逼迫我继续拖着为国双残和年迈的病躯为自己的退休问题到处流浪上访。
四、综上所述,我在问题中反映的事实已经显而易见,那就是:
1、我是一名因公致残的六级伤残人民警察并因此丧失正常劳动能力。
2、我没有就自己被辞退的原因进行过任何申诉。
3、自被辞退后的法律规定期限内一直根据当时的《人民警察辞职辞退办法》以及后来颁发的《公务员法》进行申诉而没有得到任何组织部门的依法答复。
4、我没有接受辞退决定在上海谋生被徐州市公安局强行劝回,后在1999年元月6日决定给我办理退休。
5、对我实施打击报复的问题早在1997年10月就已经被朱庄派出所、鼓楼分局法制室、市局有关领导做出结论,只是当时查抄我的私人日记16本至今没有退还。
6、我出狱后,由于第二次因公负伤的右腿没有得到有效治疗,留下了“创伤性关节炎”,后被地方评定为“肢体四级伤残”并因此丧失正常人的劳动和生活能力。
7、2008年我因外伤等原因导致脑梗塞,更加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压力。
8、由于我丧失正常劳动能力,在李开文卸任后,市局有关领导看到我的不断申诉和身体现实状况,处于人道决定给我发放生活费并经党委通过执行,从最初的1500元增加到现在的2700元,加上驻地街道的低保共计每月生活费三千多元。
关于我的现实生存状况:
我受伤的左眼睛视力已经全部丧失,右腿肌肉萎缩,踝关节不能弯曲,疼痛不止,行走困难,加上脑梗的困扰,别说想出去打工挣钱(一个正常的农民工一天都可以挣到200元)用以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就连生活自理也成了我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我想,这难道就是一名为国忠于职守的双残警察应得的下场吗?这是我的个人不幸还是国家法律的苍白无力、乃至是对党的形象的扭曲?
所以,我在被逼无奈之际,不得不将自己之所以落得如此下场的详细经过反映给国家的相关部门,请能够看到此信的领导根据我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实地调查,如果属实,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否则,我愿意承担欺骗组织的法律责任。
五、我的要求很简单:
即使不能够依法恢复我的公务员待遇,也应该遵守1999年元月6日在李开文指示下由市公安局做出(我本人同意的)按事业单位待遇的退休决定,结束我没有正常人的劳动能力换取经济收入只仅依靠市局发放生活费的人生困境。当然,即使这点符合法律和人道的要求也需要上级某领导人的指示。我想,作为国家,任何部门也没有理由为李开文这一草菅人命和无视国法的事情买单,给历史留下共和国政府法治精神和人道形象不光彩的一页。
说句题外话,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号召“打黑”行动,我认为,真正的黑恶势力不仅仅是那些勾结纵恿社会流氓痞子的领导人,而是那些以党组织的名义败坏党纪国法、欺压百姓、给党的应有形象抹黑,同时使人民对党不满的官僚主义及其推动人,后者才是对共产党的统治形成危害的真正黑社会。
最后,我用以下汉字组成啼血的吁请:期望接到这封《控告信》有良知的公务员能够将人心比自心,以共产党人应有的实事求是原则和起码的人间道义来认真对待此信并上报有关领导人,来切实解决一个为国双残的人民警察的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问题,对党和国家负起责任,不留下作为一个国家不能够依法保护为这个国家献身的伤残警察的尴尬历史纪录,至少,对我这个因公致残的残疾人也算你们为国家替组织积德行善了!
此致
国家六级伤残人民警察、四级肢体伤残患者
郭少坤
二0一九年